摘要
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高速发展,代孕技术作为一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快速发展起来。各种代孕机构的普及,更使得代孕发展成为一种新兴“产业”。我国对代孕一向持否定态度,但无论代孕是否合法化,代孕所生子女的合法权益都必须得到切实保障。在目前国内代孕立法尚不够完备而因代孕引发的子女监护权问题又主要依赖于司法裁判的情况下,对代孕子女监护权司法裁判规则展开研究十分必要。 本文通过查找梳理与代孕相关的案例发现,目前国内代孕方面的纠纷不断增加,但以代孕子女监护权为案由的案件数量相对偏少,其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代孕合同的效力、代孕情况下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认定,以及代孕子女抚养权问题等方面。案件的裁判结果既有将代孕子女监护权判归代孕子女的委托父亲的,也有判归委托母亲或其他近亲属的,但是差异化现象还是比较明显,委托父亲最终获得监护权的概率较高。经过对相关典型案例的梳理,可以发现,目前代孕子女监护权的司法裁判主要采纳了以下规则:一是以血缘说为基础,同时兼顾儿童利益;二是代孕合同效力在监护权的认定过程中不具有实质性影响;三是法院会考虑代孕的不同情形来确定监护权的归属。然而,以单一理论学说作为代孕子女监护权认定的基础并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简单否认代孕合同的效力也无助于代孕子女监护权规则的改进。 经由上述分析,本文认为,我国代孕子女监护权司法裁判规则应进一步优化。在基本立场上,应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确保国家权力适当介入,防止代孕泛滥。考虑到代孕的复杂情形,也应根据代孕的不同情形来确定监护人。从未来发展去看,也有必要进一步推动与代孕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制定,将司法实践当中的有益经验上升成为法律规定,同时注重案例的指导作用,从而更好的保护代孕子女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