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不仅深刻回答了城市建设发展依靠谁、为了谁的根本问题,也充分体现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构建的价值取向。随着合作网络在基层治理领域的出现,城市社区作为公共与私人利益高度聚集的领域急需一种新的治理形态以适应多元治理主体合作共治的要求,而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为代表的数字技术与城市社区合作治理实践的融合,在赋能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建设方面,提升了其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亦推动了治理理念变革和治理模式的重塑。从国家政策层面而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和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皆为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合作治理的理论探讨提供政策导向,也为未来城市社区合作治理实践提供了行动指南,进而也将“科技为支撑”置于实现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位置。由此将“数字技术赋能”和“城市社区合作治理”两个议题紧密衔接,既是数字社会场景下推进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时代命题,也是值得深入探讨的理论命题。 对于学术研究而言,关于城市社区治理的视角主要聚焦于“国家—社会”关系,由此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作用下形成两大路径:其一是以行政嵌入为主的自上而下的控制与管理,强调凭借行政和制度力量去建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其二是以放权为主的自下而上的城市社区自治模式。以上城市社区治理研究的两大路径均呈现出治理的“嵌入性”特点,即通过外在力量而实现治理目标,过于关注城市社区治理的外部性条件,却忽略了城市社区治理要素的“内生性”成长和系统性发展。虽然合作治理被视为创新基层治理的方向且被引入我国治理实践之后,逐渐本土化并彰显“中国特色”,即以“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上下结合”为特征的互动型城市社区合作治理模式,但是往往因城市社区治理内部要素的生长不足而致使合作治理有其形而无合作之实的实践样态,甚至仅停留在协作关系层面。当然这并非认为城市社区合作治理实践样态不存在或者不具备相关条件,而是在这种“嵌入式”影响下的城市社区合作治理过程是短暂和不持续的,并不能与城市社区合作治理的本质发展相适配,因为合作治理理论的应然要求强调伦理价值的重要性和多元行动者之间的平等对话,以道德制度、彼此信任和合作组织的建构为依托去催化行动者的道德自主性,并通过多元行动者之间的平等讨论与协商来寻求公共性的实现。然而,当前数字技术革命性和颠覆性地改变了“国家—社会—个人”的互动关系,形成了城市社区合作治理新的分析框架即“国家-社会—个人—技术”,唤醒并激活了城市社区合作治理的内部要素,变革了城市社区合作治理理念、方式、模式、流程,破除了“中心—边缘”结构的桎梏,从而充分彰显数字技术的优势——数字技术赋能。 诚然,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合作治理的价值取向和机理分析为建构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合作治理的功能体现奠定了基础。唯有进一步清晰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合作治理的主要功能内容,才能真正契合我国城市社区合作治理的具体情境和实践需要。数字技术作为联结社会治理主体与问题领域的中介,从重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宏观层面、推动组织结构变革的中观层面、重塑行动者理念的微观层面,共同生成了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内生驱动型合作治理模式。鉴于此,可将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合作治理的功能内容归纳为:弥补合作治理基础要素不足的增量功能、变革合作主体结构与模式的重塑功能、链接多元主体形成合作共同体的整合功能、激活与释放合作治理能力的效能功能等四个方面。 因此,本文围绕上述主要功能内容选择国内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合作治理的案例进行分析,发现实践中存在着“数字技术赋能”悬浮于城市社区治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治理主体的智慧化理念尚未确立、合作主体结构与权力关系的失衡、合作治理流程运行的效率低下、合作治理中的资源有机整合困难等方面,并认为数字技术思维和意识淡薄、技术差距性和技术官僚化、合作场景虚拟化的信息失真、多元主体于网络上的离散化是导致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的主要原因,并提出从理念营造、能力强化、结构优化、条件基础等四个方面来探寻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合作治理的实施方略,为数字化社会背景下推进城市社区治理的现代化提供可资借鉴的学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