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在当代英美分析哲学传统中成长起来的哲学家,内格尔早期的哲学研究主要集中在心灵的形而上学、语言哲学以及认识论领域,后期的哲学理论研究则侧重于实质的伦理和政治哲学问题。与传统的分析哲学家不同,他认为,卡尔纳普-奎因的传统分析哲学可能会使道德、价值乃至政治这些最为基本的哲学问题成为科学主义的牺牲品。当然,这并不是说内格尔前后期哲学理论是割裂的,而是说后期的政治哲学理论旨在将两个时期的理论捏合为一个整体。 内格尔的平等主义始于对个人性立场与非个人性立场的对立关系的研究,这正是对客观性与主观性立场对立研究的延续,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其契约主义的政治合法性辩护以及对平等的动力基础的阐释与分析,确定了捉对比较的优先论方法在其平等主义理论中的重要地位,最后通过税收正义理论的论述结束了他对平等主义政治理想的探索。 本文由导言、六章的具体研究内容以及结语构成。 导言部分主要是对托马斯·内格尔的生平、学术经历、主要哲学观点的形成、著作进行介绍。同时,通过对国内外学者对内格尔的哲学观点研究现状的分析,发掘出了潜在的研究方向,确立了选题的研究目的与意义。 第一章主要论述了内格尔政治哲学的理论基础,他的政治哲学理论有三个方面的理论来源。首先是以探究主观性与客观性关系为基础的本体论思想,内格尔认为客观性在极大地扩展了人们理解力的同时,也会遭遇到来自某种无法被容纳的主观观点的诘问。由此,内格尔总结了三种客观性处理主观观点策略(还原、排除、合并)的问题,进而阐明自己对客观性的态度,即抵制客观性那种包罗万象的贪婪欲望。内格尔这种“视角性上升”的客观性理解范式存在两种模式,即笛卡尔式与黑格尔式。两种客观化模型的不同特征最终引起了“事实的视角性”与“视角性的事实”之间的争论。通过对这一争论的澄清,内格尔再一次表明其哲学目标,即在不影响真理与事实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地实现客观性的理想。其次是以理性主义为基础的认识论思想。这种思想以客观的自我作为认识论的开端,而客观自我扩展我们理解能力的同时,也会引起对它的怀疑。内格尔进一步通过自我超越概念的建构对这一怀疑提供一种回答。最终形成了一种形式的理性主义认识论,即人们能够提出假设来对世界进行解释,同时这种认识能力又不会依赖于经验。第三,内格尔的伦理观深受其本体论与认识论的影响,他的伦理学思想的目标是,为审慎和利他主义找到一个具有实践理性特征的基础。他认为,人们在行动上同在思想上一样要受到理性的要求,在主观上,人们的行动要受到时态中立或者说是无时态性的审慎理由的指导;在客观上,人们则要接受无人称性的客观的利他理由的指导。 第二章主要论述了内格尔对政治合法性问题的观点。作为政治哲学的核心问题之一,合法性问题主要涉及两个问题的讨论,即统治者权力的来源和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的关系。遵循合法性研究的两种基本范式的划分标准,即规范性的研究与经验性的研究,政治合法性理论的演变历经三个阶段:合法性的自然法传统、合法性理论的近代转向以及合法性的当代理论。在这三个阶段中,规范性理论与经验性理论通过不断的交锋,最终在当代理论中展现出了融合的可能性。内格尔关于政治合法性的观点沿袭了自由主义的规范主义传统,他将针对政治合法性的辩护分为两种类型,即聚合理论与共同立场理论。但这两种理论都无法同时解决善的观念的广度与强度问题。而一种混合策略似乎能同时满足“来自不同个人的各自立场的接受”和“某种具有独立性标准的正确性”这两个要求。通过对以上三种策略的分析,内格尔认为,政治合法性的辩护的关键在于发现正当性得以可能的条件,他在这里将正当性与全体一致完全等同起来。为此,内格尔将斯坎伦道德契约论中为实现全体一致的“无人能够合乎情理地拒绝原则”与康德的“可普遍化检测”结合起来为自己理论的政治合法性进行了辩护。 第三章主要论述了托马斯·内格尔的自由观。在这一章,内格尔将分析的重点放在了涉及自由意志问题的后两个部分,即自由的自主问题和自由的责任问题。 自由的自主面临的问题与第一章理论基础中存在的问题类似,即客观的视角给自主的追求带来希望的同时,也证明了自主追求的不可实现性。内格尔的处理方式依旧是将自主与客观的视角平行放置,认为在哲学之外,即在日常生活中寻找自主问题的停靠点。自由的责任面临的问题来自两种直觉观点间产生的矛盾,一方面内在的视角告诉人们在道德上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从外在的视角看,人自身及其行为都将会不受自身控制地与环境缠混在一起,最终我们无法要求人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内格尔对这一矛盾采取了调和的态度,他认为,我们不能极端地将责任的归属完全集中自身或者外部世界。我们应当寻求一种将行为与有限的客观性结合的方式来处理这一矛盾。而这一方式最终要确立一种伦理—政治途径,也就是说,我们能否在道德上过上善的生活可能取决于我们生活的社会的公正性。 第四章主要论述了内格尔的平等观。这一章的架构从论述平等观的三个矛盾根源开始,即个人立场与非个人立场间的冲突、行动者相对价值与行动者中立价值间的矛盾以及道德的生活与善的生活之间的冲突。通过对这三种平等观建构过程中可能面对的矛盾进行分析之后,内格尔认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解决方案存在于处理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关系的制度设计之中。为此,他将历史上处理两种理性关系的制度设计分为两类(动机分离式的和动机未分离的)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基于道德分工的解决形式。但真正的解决方案则存在于平等主义的制度设计中。内格尔认为,不平等是个体追求平等的动力基础,通过对罗尔斯对不平等的处理方案的分析,形成了以责任为基础来划分不平等的观点,特别是通过对自然差异造成的不平等的分析,最终提出了平等主义者面对不平等的两个可能选项,从而开启了关于不偏不倚的平等观的论述。内格尔平等主义观点的建构始于对功利主义与个人权利论对罗尔斯的平等主义反驳的批判,最终证明这两种反驳都具有各自的片面性,但这并不意味着罗尔斯的理论没有缺陷。他进一步从三个方面分析了罗尔斯的平等主义:第一,反直觉论证与反功利主义论证的问题;第二,原初状态的问题;第三,引向正义两原则的推论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内格尔通过六个步骤完成了对无偏倚性的平等主义的证成,并从中引出捉对比较的优先论策略。同时,他通过两个理由为其平等主义的相对优先论作了辩护。 第五章主要论述了内格尔的税收正义观。在这一部分,笔者遵循内格尔的思路首先对税收理论家理解的传统的税收平等原则进行梳理,然后讨论了哲学家理解的一般原则。第一部分考察了税收政策文献中提出的评价税收公平的主要标准,重点分析了涉及税收负担分配的纵向平等与横向平等标准。第二部分对社会、政治和经济正义的各种理论进行了批判性的论述,这些理论是在道德和政治哲学家对更为久远的历史的讨论中发展起来的,它们对如何评价税收政策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在第三部分中,我们解释了税收的两种功能之间的根本区别,并以公共物品的供给为例,展示了这两种功能是如何在正义的实现中发挥作用的。 第六章主要对内格尔政治哲学的立场整合路径进行反思,同时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在最后这一部分,我们首先解释内格尔通过内部对两种立场整合的平等主义理论可能存在的困境。其次,通过对艾克哈特政治神学思想中“自我的虚无”概念的阐述,为内格尔理论困境的解决提供一种超越的思路。最后,受这种激进的神学路径的启发,我们试图在社群主义的自我建构路径中发现一种立场整合的可能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