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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研发者道德责任实现研究

刘彩薇

人工智能研发者道德责任实现研究

刘彩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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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大连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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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工智能在重塑人类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同时,引发拟人之祸、异化之殇、失控之患等伦理道德风险。究其根源并非人工智能本身有善恶之分,而在于人工智能的研发主体存在不同价值导向。人工智能研发者作为直接参与人工智能产品开发的专业人员,是人工智能产品的第一道“把关人”,对人工智能安全可控可靠负有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其应将人工智能伦理要求贯穿技术开发等全过程,促进人工智能研发活动与科技伦理良性互动,实现负责任研发创新。《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指出,增强研发者伦理意识与行为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将伦理道德融入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因此,研究人工智能研发者道德责任实现问题,对引导人工智能研发者自觉遵守人工智能伦理要求,践行马克思主义道德责任观,增强研发者道德责任感,提升研发道德判断与选择,促进人工智能负责任研发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 论文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和观点,借助教育学、心理学、哲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系统分析等研究方法,以人工智能研发者道德责任实现为研究对象,设计了“理论基础-主要内容-困境分析-宏观建构-微观对策”研究框架。界定了人工智能研发者、道德责任、责任实现的基本概念;阐释了人工智能研发者道德责任实现的理论源流;厘清了人工智能研发者道德责任实现的发生依据、主要内容及构成要素;剖析了人工智能研发者道德责任实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从目标、原则及要求等维度明确人工智能研发者道德责任实现的宏观框架;从以心修德、以教强德、以制固德、以境养德等方面探索人工智能研发者道德责任实现的具体对策。 人工智能研发行为中权责统一的角色要求、研发者内塑道德自我的价值诉求及规避研发风险的现实需求构成人工智能研发者道德责任实现的发生依据。人工智能研发者负有选题设计遵循以人为本、程序开发注重价值理性、测试评估关注前瞻风险等道德责任。自我觉醒的履责意识、系统全面的履责能力、规范有序的履责行为及求真向善的履责氛围为人工智能研发者道德责任实现提供内生根源、关键支撑、基本依据和外在保障,是其道德责任实现的构成要素。通过考察人工智能研发的道德环境,提出资本裹挟技术、工具理性至上、道德难题未解是影响人工智能研发者道德责任实现的主要诱因。基于“知、情、意”相融通视角,提出增强对研发活动的道德性认知、激发对研发风险的道德想象力、调适研发选择中的内源性冲突是唤醒人工智能研发者履责自觉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

人工智能研发者/道德责任/角色要求/价值诉求/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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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博士

学科专业

马克思主义理论

导师

费艳颖

学位年度

2022

学位授予单位

大连理工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B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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