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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刑事责任研究

尹衠

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刑事责任研究

尹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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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华东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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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动驾驶技术在汽车行业质的飞跃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提升。与无人驾驶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的概念不同,自动驾驶汽车的概念更宽泛,其包含了上述的两种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汽车根据智能化程度的不同,按照L0-L5划分为6个级别,智能化程度越高,级别越高,直到L5的无人驾驶为止。在自动驾驶技术飞速发展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其隐藏的风险也在悄然放大。自动驾驶汽车在完成驾驶任务的过程中发生过很多交通事故,甚至已经产生交通肇事的案例,刑法的规制已经迫在眉睫。 目前L3级别自动驾驶汽车即将上路,其快速发展已经给刑法带来了许多刑事责任的困境。主要有:立法层面上前置性立法和刑法规制的缺位问题;犯罪主体上自动驾驶汽车系统的主体资格不明确,刑责主体也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注意义务上相关刑责主体的注意义务不明确,并且存在竞合的情况;在因果关系上,多因一果型的因果关系认定以及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认定标准的确定存在一定难度。 而针对上述自动驾驶汽车上路发生交通肇事后产生的刑事责任困境,通过对归责路径进行探讨,以期对L3级别自动驾驶汽车时代的到来能够从容应对。在前置立法上提出完善自动驾驶汽车相关立法,包括法律、部门规章以及技术标准三个层面,并且在刑事立法层面上增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适用情形;在刑事责任主体问题上认定汽车生产者、系统编译者、汽车使用者的主体地位;对相关主体的注意义务,如汽车生产者、系统编译者、汽车使用者等予以明确;通过分析,确认运用客观归责理论进行因果关系认定更具优越性,并且阐明了客观归责理论在L3级别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中的应用。

关键词

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刑事责任/立法模式/客观归责理论/因果关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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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刑法学

导师

甘黎黎/帅清华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华东交通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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