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进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技术在侦查阶段的运用已经显示出了明显的功效。大数据侦查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搜索、碰撞、挖掘和分析,为已经发生的案件寻找线索和证据,同时也为尚未发生的案件提供了预测的功效。实践中对大数据侦查的利用极大的提升了侦查效率,节约了侦查人员的时间成本,也为社会秩序的安定提供了保障。侦查人员利用大数据技术广泛收集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这一行为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公民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势必会给公民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影响,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大数据侦查中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仍处于薄弱的状态。因此,本文对大数据侦查中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展开了研究。当前,我国大数据侦查中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存在四个大方面的问题,即保护范围不明确、保护手段未规范、权力制约机制欠缺以及权利救济机制不足。在学习、借鉴学界相关观点的基础上,对于上述问题,本文提供了初步的应对方案。首先要明确大数据侦查的法律定位,明确信息收集、使用的范围;其次在处理公民个人信息时要赋予公民知情权、异议权和删除权,通过赋予公民权利来加强对其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侦查机关来说,应健全大数据侦查中数据留存管理机制,以此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采取更加严苛的措施;再次要建立完善的司法监督体系以及事前审批程序,多方位对大数据侦查活动进行规制;最后要拓宽公民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完善相关人员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公民能在最大限度之上保护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