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经济绿色发展以及“双碳”目标理念的深入人心,我国环境保护问题备受关注。企业特别是高度依赖资源发展的资源型企业,其作为企业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一环,不仅要积极进行环境治理,而且要及时披露高质量的环境信息,这既满足政府的环境监管要求,也能展示企业注重环保的正面形象。而高管对资源型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具有较大的决策权,高管薪酬激励作为有效约束高管的方法之一,能否在一定程度上让高管放弃个人机会主义,做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环境决策,对外披露高质量的环境信息?同时,随着外部环境规制力度的日益增强,是否会影响高管薪酬激励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 基于此,本文先对环境信息质量、高管薪酬激励做文献梳理与总结,引出本文研究主题;其次通过对资源型企业高管薪酬激励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现状分析,指出目前我国资源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委托代理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等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主效应模型和调节效应模型实证检验高管薪酬激励对资源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以及环境规制在高管薪酬激励与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中的调节效应与门槛效应,以及异质性分析。 通过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资源型企业高管薪酬激励有利于促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且这一促进作用仅在非国有企业、中部及西部地区企业以及行业竞争程度高的企业中显著;(2)环境规制对高管薪酬激励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关系有显著的正向强化作用,且环境规制的正向强化作用在非国有企业、中部及西部地区企业中更加明显,环境规制的负向抑制作用在行业竞争程度低的企业中更加明显;环境规制还存在单重门槛效应,当环境规制强度达到单一门槛值0.078时,环境规制的正向强化效果最好。基于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建议:政府应加快构建统一的环境信息披露体系,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提升资源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同时对资源型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促使企业主动积极披露高质量的环境信息;而基于环境规制的调节效应差异,政府应因地制宜地实施环境规制政策,促使资源型企业环境责任履行有法可依。对于资源型企业行业来说,要加强行业内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行业内环境信息的披露,提升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而对于资源型企业自身而言,应积极构建科学、合理的高管激励机制,激励高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升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