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我国第一个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协定成员国包括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该协定于2020年11月正式签署,并于2022年1月1日生效。农产品在RCEP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且由于覆盖包括日本、新西兰、东盟在内的世界重要农产品生产国家和区域,成员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合作空间巨大。RCEP协定条款中对降低关税、提高国际物流效率、原产地规则等的规定和实施更是进一步便利了成员国之间的农产品贸易往来。 根据国家统计数据,2022年我国对RCEP成员国的农产品贸易额创历史同期最高纪录,对日出口潜力初显,与东盟成员贸易往来更加紧密,对新西兰、澳大利亚和韩国出口也大幅增长。辽宁省拥有优质的农业、畜牧业、渔业产品,且拥有以大连港、营口港为代表的优质港口,与以日、韩为代表的RCEP成员国之间有便捷的海上航线联系,农产品贸易在省内一直占据重要地位,推动农产品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推动辽宁农业经济发展,进而形成辽宁省工业和农业双向发力、协调成长的良好效应。 本研究首先对辽宁省与RCEP各成员国农产品出口贸易产品构成和市场构成进行梳理,并对辽宁省相对于RCEP成员国的农产品出口显示性比较优势和互补性进行分析,明确进一步拓展农产品贸易的重点国别。然后,本研究构建随机前沿模型,分析辽宁省对RCEP各成员国农产品出口效率和潜力,确定不同品类农产品最具拓展空间的出口贸易伙伴国。最后,针对各项分析得到的研究结论,提出辽宁省进一步发展对RCEP成员国出口贸易的政策建议。 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1)辽宁省对RCEP成员国出口的主要农产品为第一大类和第四大类产品,对RCEP成员国农产品出口额最高的是日本,其次是韩国和东盟。(2)辽宁省相较于日本、韩国、新加坡在农产品出口方面具有较强的显示性比较优势,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东盟成员国中的老挝、缅甸农产品贸易互补性较强。(3)辽宁省GDP和人口规模的增涨使得第二和第三类农产品出口效率提升。但是对于第四大类农产品而言,辽宁省GDP越高,第四大类农产品的出口效率越高,人口规模越大第四大类农产品的出口效率反而降低。(4)辽宁省对RCEP其他成员国的农产品出口贸易存在较大的贸易拓展空间,对越南和老挝在第一大类即植物类农产品出口贸易领域的拓展空间最大,对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在第二大类即动植物分解类农产品领域的出口贸易拓展空间最大,对新西兰和缅甸在第四大类即食品加工类农产品领域的贸易拓展空间最大。为了进一步推动辽宁省对RCEP成员国的农产品出口贸易发展水平,辽宁省应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出口结构,深化与日韩等主要贸易伙伴的合作,并拓展与越南、老挝等东南亚国家的贸易合作。同时,辽宁省应大力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并增强供应链和物流能力,提高农产品出口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