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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原料药行业超高定价反垄断法规制实证研究

梅家豪

我国原料药行业超高定价反垄断法规制实证研究

梅家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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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郑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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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原料药企业因为垄断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频发。其中较为常见的垄断行为之一为不公平高价,即超高定价。原料药价格过高将直接导致成品药的价格飙升,会影响到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甚至是生命健康安全。是否应当对超高定价行为进行规制,学界上存在着应当规制和自由放任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原料药超定价问题已经受到全球各个国家的关注,从近些年来国内外关于原料药行业反垄断判例来看,其中除了非专利原料药存在超高价垄断行为,专利原料药也开始出现超高定价而引发的垄断问题。原料药行业超高定价行为与其他行业存在较大区别,其是经营者在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单方面对产品价格进行制定,从而获取高额的垄断利润,而且无法通过市场竞争秩序来进行调整,同时其与药物领域创新有直接关系。从本质上来看,原料药行业超高定价垄断问题频发是可以预见的。由于原料药行业需求弹性较小,而且其交易架构以及市场结构较为固化,同时药品是人们生命健康所不可或缺的产品,其替代性较小,也就使得其超高定价垄断行为高发。从国内市场来看,目前我国关于药行业超高定价法律规制体系存在较大漏洞,也使得在实践执法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基于此,对于原料药行业超高定价反垄断法规制进行研究,进而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对于促进我国原料药反垄断法体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反垄断法》及相关规定针对原料药行业超高定价的垄断行为仅只有描述性的规定,相关法律管制模式也十分模糊,所以当前我国原料药行业缺乏专业的反垄断执法指南。目前我国关于原料药超高定价行为认定缺乏统一、标准的方法,由于用户对某原料药是否属于同一产品市场存在争议,这给相关市场的认定带来困境。原料药行业超高定价行为的复杂性,药品研制过程中的隐形成本,使得几种认定方法在实践中存在着各种弊端。原料药行业超高定价行为的救济措施与反垄断执法方面同样面临着困境。基于此,论文从四个原料药超高定价执法案例作为切入点,总结提炼出原料药行业中超高定价行为的关键问题,即原料药行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问题、原料药行业超高定价的违法性判定问题、原料药行业超高定价法律责任问题。认定原料药实施超高定价的前提是界定原料药相关市场及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在界定相关市场时需要以需求替代分析为主、供给替代分析为辅。一种原料药在原则上一般构成单独的相关商品市场,其相关地域市场就是中国。而后相关商品市场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生产市场和经销市场,在特定情况下相关地域市场也可以作进一步划分。在认定市场支配地位时,需要结合经营者市场份额、交易相对人依赖程度、潜在经营者进入市场难度、经营控制市场能力等四个要素进行认定。目前反垄断法中关于原料药行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市场壁垒难以考量、财务状况难以有效评估以及市场份额定义困难等,进而提出相关问题解决的策略。 通过探索我国原料药超高定价法律估值情况,得出以行政责任为主,民事责任为辅,刑事责任暂时空缺的规制现状,这些法律责任都存在着各自的不足。针对罚款设定偏低、没收违法所得适用不足、民事责任规定过于抽象、刑事责任规定不明等问题,有必要加重罚款责任,强化没收违法所得的适用,完善原料药超高定价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和责任形式。

关键词

原料药行业/超高定价/反垄断法/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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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非法学)

导师

姚保松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郑州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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