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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女性生育权研究

苏航

单身女性生育权研究

苏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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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东北林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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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社会转型条件下,人口形势出现的老龄化加剧、大龄单身女性占比走高、总和生育率低迷等新特征,对单身女性生育权产生了全面而深刻的影响。从微观层面而言,单身女性生育权关系到权利意识的觉醒,女性权益的保障;从宏观层面而言,单身女性生育权的行使还直接影响到国家人口、社会治理。文章以单身女性生育权作为研究对象,围绕权利概念及权利证成、权利实现障碍、域外经验启示、权利完善保护的基本逻辑步骤展开论述。 从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理论内涵入手,通过对生育权的阐述进而明确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概念。确定其权利的法律属性为基本人权和人格权属性;对其概念进行权利识别,从意志论和利益论两个层面阐述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法理基础;通过法律、政策、伦理和实践四个方面阐述单身女性生育权予以保护的正当性。 通过对现行法律的分析,阐述了单身女性生育制度的现状以及单身女性生育权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立法对单身女性生育权保护现状和法律实施保护现状,我国对单身女性生育权制度的相关立法保护不完善,但赋予单身女性生育权可以从现有法律规定中推导出来。进而发现在推进权利保护的过程中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内涵不清晰;立法不健全,且上下层级法律互相冲突;司法领域对此规定较少,在司法实践中一刀切式否定了单身女性生育权。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单身女性生育权带来的各种难题,我国须立足于对单身女性生育权保护的具体实际,对域外发达国家的立保护和司法实践进行分析得出相关启示。可借鉴英美等国家通过更高层次的立法明确单身女性生育权,并来为单身女性制定具体的生育规范;同时对单身女性生育权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可借鉴冰岛的社会保障法两福利、对单身生育子女提供助学贷款,降低单身女性所支付的育儿费用等;同时对其权利的实现离不开必要的限制,对单身女性生育权作适当限制更有利于权利的实现。 保护我国单身女性生育权不仅在理论上建立单身女性生育权,分析生育权的要素,设定其权能并限制其行使,完善侵权时的救济途径,还在宪法和部门法层面规定生育权主体,将单身女性涵盖在生育主体之中,并确认生育权的法律性质;设定单身女性生育权应该遵循的四个原则,将婚姻和生育的冲击控制在社会可接受的范围内。同时健全单身女性生育权的制度保障,国家制定完善单身女性生育福利制度、单身女性生育保险制度,并加强对其子女的保护,同时主张对单身女性生育权进行必要的监管。

关键词

单身女性/生育权/法律保护/立法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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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学

导师

邹丽梅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东北林业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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