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汉魏六朝时期列女类传记逐渐形成了一种固定的书写模式,影响着后世传记对女性入传的选取与内容的建构。通过梳理这一时期列女传文本,总结女性在作者笔下被赋予的特质,探寻文本建构中的性别秩序与观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女性角色在文献中的变迁及社会意义。 汉代刘向《列女传》延续着先秦典籍中“男尊女卑”的角色定位,以儒家“男主女从”的社会秩序为准则,塑造了一批“贤妻良母”的典范形象。列女传文本与图像的广泛传播使得女性形象趋于单一,表现出与官方正统性别观念一致的特点。 魏晋时期《列女传》的编写主体多元化,女性书写更加凸显时代与撰者的不同。西晋皇甫谧收录的大量的节烈女性,《列女传》中对守节的惨烈描写,反映了他在乱世之中无法保全家室的无奈;而生活在边郡的常璩则更希望以贤士才女的数量来彰显西蜀文化的先进性,显示了边郡士人力图趋近华夏文明的心态。此外,《女史箴图》也由“教化象征”转向“具有审美特征”,这一时期的女性形象由汉代单一的女教形象转向多样化。 南北朝时期的女性类型多样,文本书写较为灵活,列女类传记超出史传范围,出现在了墓志与笔记小说中。南朝范晔正式将列女收入正史,《后汉书·列女传》编修代表着官方话语体系中女性典范形象塑造的完成,从而更广泛地影响着女性的选择与后世列女传记的编修。同时期的刘义庆在《世说新语·贤媛》中既保留了儒家传统中的贤妻形象,又拓展了 “贤”的内涵,刻画了一批风趣幽默、巧言善辩的富有“人”的特征的女性。北朝魏收在《魏书》收录了大量的贞节列女,碑志中的女性描写也秉持着“四德六行”的规范,他们所塑造的女性形象与现实中的女性呈现出较大差异。但总体来说,这一时期女性“贤妻”形象的描写仍占据主流。 从汉代刘向《列女传》的女性模范的塑造,到魏晋时期“列女”标准的弹性变化,再到南北朝时期范晔等人对列女书写的规范,女性形象建构逐步完善,这些文本在有限度地尊重历史社会现实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规范”女性的行为,这种刻板的女性书写影响着人们对女性的看法与女性自身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