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共收集到已发表的东方地区秦玺印封泥169品359枚,其中,郡级19品22枚,县级89品145枚,乡级51品178枚,有关秦禁苑封泥有5品8枚,存在争议的有5品5枚。其中,济南市博物馆藏封泥“无盐丞印”“琅邪水丞”各一品,皆为《秦封泥集》《古封泥集成》等著作失载。本文以秦玺印封泥为主,结合简牍、陶文等出土材料和传世文献,对秦时东方地区所涉史事进行了较为系统探讨。 首先,秦时东方地区的各级行政机构设置问题。玺印封泥所见秦郡与传世文献记载相同的有“琅邪郡”“东郡”“四川郡”“济北郡”“东海郡”,传世文献未载的有“即墨郡”“城阳郡”“泰山郡”,与传世文献记载不同的是“临菑郡”,《汉书·地理志》记载为齐郡,据考述秦时为临菑郡的可能性较大;玺印封泥所见东方地区秦县有82个,几乎皆可在传世文献中找到,其中“蓼城丞印”“蓍丞之印”“夜丞之印”可更正史书记载之误,当为“蓼城县”“蓍县”“夜县”,《汉书·地理志》所失载的东武阳和启阳二县秦时分别属于东郡和东海郡;乡级封泥多为齐国故城临淄出土,数量可观,虽然印面无界格,但是根据印面文字以及背部勒痕颇有秦风遗存,加之汉承秦制,乡级名称的变化当不会有太大出入,则将其纳入秦乡考虑,可见秦乡的特点。 其次,对东方地区秦时所设郡县行政机构的考释可知,东方地区实行郡县制则是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稍有变化而来。战国时期齐国原有五都,多个中心并存的情况不适合秦中央集权的需要,因此秦统一后于齐地置郡,秦尚数字“六”,为了迎合这一数字便在最后统一的齐地置临菑和琅邪两郡,而随着秦统治的巩固以及秦始皇不断东巡,在原两郡的基础上不断析出新郡。战国时期东方地区的楚和三晋原有郡县,因此秦在占领之后便继承了这一制度,于旧楚地和三晋地继续实行郡县制,不过在统一之后便将二地纳入整个秦时版图之内进行了重新划分,将楚国北部部分属县与齐地南部部分属县划分为东海郡,三晋赵国东部属县以及齐地西部属县划分为东郡,这是秦从整个国家地理空间的架构之下对行政区划的再次整合,是中央集权的某种体现。 再次,玺印封泥中东方地区郡县官职主要为行政长官、武职和工商类。秦于东方地区广置郡县,而出土“郡守”“县令”长官的用印较少,武官类和工商类职官用印较多,这当与东方地区的特殊情况有关。秦最后灭齐,对于齐地的统治亦是分外严格,因此为了镇压齐地的反秦运动,秦于齐地多置武官,这是秦统一后治理齐地的策略之一;此外,齐地临海,多渔盐之利,秦沿用了战国时期齐地的盐业,于琅邪置盐官,加强对盐业的管理,增加国家财富。而这些武职类和工商类的玺印封泥多出土于西安,说明六百石以上的官吏可以直接与中央联系。 复次,由“泰山司空”“卢山禁丞”等禁苑类玺印封泥及其他考古发现可知,秦始皇东巡所过郡县在驰道附近,东巡过程中多次封禅祭祀,对象为泰山和八主祠。西安所出土的秦封泥多为泰山和八主祠附近的县丞用印,这些与秦始皇东巡、封禅泰山祭祀八主有关。秦时广设禁苑,出土的秦简中多见禁苑的设置,玺印封泥中亦有此用印,而秦时在东方的禁苑继承了原齐地和楚地原有禁苑,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封泥中有“苑田”,为专门管理禁苑内的田地的官吏,可见苑中有田,此外根据秦简可知秦时禁苑有严格的规定,禁苑内劳作的主要为刑徒奴隶,饲养的动物除了珍奇野兽外多为马匹,粮草和马匹的管理当是为了战争做准备,可见秦时的禁苑不光是为了休息娱乐,更重实用性。 最后,玺印封泥中所涉秦在占领东方地区的统治和控制是有迹可循的。在行政区划上,秦在齐地、楚地以及三晋原有的制度基础上改革、整合,推行郡县制,加强了对东方地区的控制;在经济上,秦沿用了齐地原有经济优势,委派盐官管理,继续发展盐业,并置都水官员,加强水利工程的修建;在文化上,秦在东方地区则是实行“出其人”的统治策略,齐国故城临淄出土的乡级封泥与其他地区的县名和侯国名乡重复的情况较多,这应是秦实行“出其人”政策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