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新政府会计制度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我国政府会计制度正式开始引入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将和收付实现制在政府会计制度中并存,自此政府会计制度将开启“双基础、双分录、双报表”时代。新制度改革将有效解决收付实现制下无法精准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及难以核算政府运行成本等问题。伴随着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的推进,国家对于政府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对现有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优化也迫在眉睫。目前我国行政单位仍存在绩效评价体系与新政府会计制度不相适应,流于形式,评价结果不能准确反映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情况等问题。 基于以上事实,本文将以新政府会计制度为背景,以C法院为蓝本,分析其财务现状,并对其现行的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现状及问题进行分析,主要包括预算绩效评价不全面、打分评价标准缺乏客观性、成本评价有所缺失、评价未能与新政府会计制度接轨等。主要的原因是,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前会计核算仅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这就导致政府部门的绩效评价过于侧重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绩效评价中缺乏对成本费用的归集和评价,资产和负债的情况难以完全真实反映。因此本文研究了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后,新的会计核算基础也就是权责发生制给预算绩效评价带来的变化及可以衍生出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后,通过实地调研、专家访问、问卷调查、层次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C法院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进行了优化,希望能借此提高C法院的预算绩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