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实认定过程是审判的重要环节,是一个从证据到待证事实的经验推论过程,除需遵守严格法定化的规范要求外,还必须经得起经验法则与逻辑法则的检验。经验法则的适用对于事实认定发挥着重要作用,哪一证据材料具有证据能力,哪一证据对证明要件事实有较高的证明力,这些都需要依据经验法则评估。事实认定是对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所作的判断,达不到绝对的确定性,其中对经验法则的适用还蕴含着风险。 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法官在刑事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运用经验法则的风险可以概括为三类,一是法官怠于运用经验法则以及法官对经验法则的说理存在缺位;二是法官错误运用经验法则,适用盖然性低的经验法则或没有排除案件的特殊性;三是法官过度运用经验法则,以经验推论掩盖证据不足。为有效防范这些风险以准确还原案件事实,最重要的就是要探明其中的影响因素,才能做到对症下药。 从经验法则自身因素、法官个体因素、以及经验法则运用过程中的客观影响因素切入,探究法官经验法则缺位、错用、过度运用风险的成因,以期从问题入手,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提升事实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接受性。第一,对法官的主观影响因素予以规范。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培养证伪思维,促进法官正确选择经验法则,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第二,完善经验法则在庭审中的适用程序。通过有条件地公开涉经验法则心证内容、强化对经验法则的有效辩论,以减少经验法则错用、过度运用的风险。第三,引入技术辅助措施,构建经验法则案例库,扩大法官经验范围,减少经验法则缺位风险。第四,强化裁判文书中对经验法则的说理论证。为经验法则营造良好运行环境,努力减少法官在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中运用经验法则的风险,从而规范自由裁量权、实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