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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总督与晚清黄河治理

李纯科

东河总督与晚清黄河治理

李纯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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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河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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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古代治黄历史悠久,治河官员也出现较早,河政体制发展逐渐完备。清沿明制,设置河道总督专管黄、运两河和永定河的堤防疏浚等事。河道总督,又称总河,经历了统治全河、分区治理、逐一裁撤三个阶段。频繁的制度变更表明清廷面临的困境,即黄河治理中统、分两难。其中负责山东、河南等境内黄、运两河的河东河道总督(又称东河总督)存在时间最长,几乎与清朝国祚相始终,是研究晚清黄河治理情况、分析河政衰落的一个重要切入点。 黄河治理是由河督直接负责的政府事务。清前中期,河务处理的最高决策权由皇帝掌握,河督为办事官员,负责政策执行,治河效果较好。随着皇帝能力不足,作为制度保障的执行者,河道总督上承皇命、下系百姓,是河政管理之枢纽,其能力高低对黄河治理尤为重要。文章首先从制度方面对东河总督职位设置进行梳理,进而从群体结构和人事变迁两方面入手,对晚清时期东河总督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东河群体的一般性特征,并分析对黄河治理产生的影响。其次,通过对栗毓美治黄的个案以及两次重要决口堵筑工程的分析研究,展现东河总督在黄河治理中所起作用。最后,关注统治者、河督、地方巡抚在面对不断衰颓的河政时的表现,分析晚清黄河治理的复杂局势。 通过对晚清时期东河总督群体结构和人事变迁方面的统计分析,知其仍是传统儒家思想孕育的官僚,有些负面特性,如任职年龄偏高、健康状况堪忧;任期时长较短、治河方针短促等。这些对黄河治理都将产生不利影响。面对近代化浪潮,虽偶有河督进行技术创新、引入现代化手段用于治河,但东河总督的群体特征影响施政作为,致使遇事非遵定例,即援成案,因循守旧,新思想的产生和新技术的应用困难重重。晚清局势复杂,清廷统治力下降,只能控制涉及国家统治安稳的军事、财政等事务。东河总督与山东、河南巡抚职能有所重叠,在河政衰颓的晚清时期,河官与地方官员间相互妥协推诿,清廷自然愿意将作为国家公共职能的黄河治理完全交由地方督抚负责。河政失去了往日地位,逐渐沦为边缘事务。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随着东河总督裁撤,河务再无专官,黄河为患的局面仍未改变。

关键词

晚清时期/东河总督/黄河治理/群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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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历史学;中国史

导师

赵广军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河南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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