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监管机构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大,遵循证监会倡导“放松管制、加强监管”以及“充分发挥交易所一线监管作用”的监管思路,证券交易所主要采取发放问询函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同时,上市公司盈余管理问题广泛存在,加剧了信息披露的不对称性,极大地影响着资本市场参与主体的判断与决策。年报问询函的发放与公开披露缓解了内外部信息的不对称,尤其大量问询函针对上市公司利润方面展开问询,对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产生了监管效果。 论文选取2010-2021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以2015-2021年沪深证券交易所发放的年报问询函为研究对象,构造固定效应与双重差分两种计量模型,实证检验年报问询函的发放对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的监管效果与问询制度的政策效应。研究发现,交易所发放年报问询函可以显著降低上市公司应计盈余管理水平,但会促使其进行隐蔽性更强、操作更灵活的真实盈余管理;并且,年报问询函可以通过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来抑制上市公司应计盈余管理行为;而内部控制作为上市公司重要的内部治理机制,可以抑制公司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调节利润的动机,减少上市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的概率,因此可以弱化年报问询函对应计盈余管理的抑制作用,但即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完善也无法削弱年报问询函对其真实盈余管理的促进作用。稳健型检验中,通过扩大解释变量涵盖范围和改变被解释变量计算方法,得出了与主效应检验一致的结论。对问询函异质性进一步分析,发现问询的次数越多、问题数量越多、需要中介机构发表专业核查意见以及内容涉及利润表相关事项,均会抑制上市公司应计盈余管理行为,但也同样促使其转而进行真实盈余管理操纵。并且,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和监管效果在非国有上市公司以及被“非四大”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中更为显著。 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从盈余管理的两种方式出发,补充了有关盈余管理影响因素的文献。论文基于年报问询函这一外部治理机制,研究非行政处罚性监管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并且引入真实盈余管理,检验上市公司不同盈余管理方式对问询监管的反应差异。第二,从上市公司的角度证实了年报问询函的监管效果,拓展了证券交易所发放年报问询函产生的相关经济后果的研究。论文以年报问询函为代表的非行政处罚性监管为切入点,拓展了资本市场不同监管方式的研究,并针对监管机构、上市公司以及中介机构三个角度提出建议,以期为中国独特市场背景下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效果与上市公司治理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与管理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