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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

王金秋

论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利益

王金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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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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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5月28日我国第一部《民法典》出台,其进步意义是显而易见的,然而也应该看到因立法者的有限理性,《民法典》第1164条对侵权责任编保护民事利益规定的不足。该立法规定的模糊和宽泛以及司法实践中关于利益保护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新型自创权利的泛滥、利益保护需求的持续扩张以及“同案不同判”的广泛存在等,都在提示我们有必要对侵权责任法保护哪些民事利益予以探究。 本文所探究的民事利益就是受到法律一定程度的保护但尚未上升为民事权利保护的私法上的人身或财产利益。民事利益的特征包括:弱于民事权利保护、范围边界的开放性以及可上升为民事权利。本文对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利益的探究主要从民事利益的识别以及类型化这两个方面进行。对于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利益的识别,笔者从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利益的考量因素、应有属性以及识别的思维路径这三个方面提出了自己对判定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利益的思考和见解。在考量因素上,笔者认为应包括:一是该利益能够满足为保护性法律所规定,二是侵权人侵犯民事利益时具有主观故意,三是行为人与受害人存在紧密关系并能够预见到利益侵害,四是对该利益进行保护能够合理平衡行为人的行为自由。在应有属性上,笔者认为应具备私益性、正当性、普遍性、可救济性这四点。在识别的思维路径上,笔者提出对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利益识别的思维路径做出限制,从而推动涉及民事利益判定识别的“同案同判”。对于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利益的类型化,笔者将民事利益按照认定保护的来源不同划分为立法中规定的、司法实践中认定的和学术界提出的三类。对于这三类,笔者主要将当前典型的民事利益从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两个方面进行了相应地识别、梳理和列举,立法规定的民事利益包括:人身利益有死者的人格利益、一般人格利益、个人信息和声音,财产利益有网络虚拟财产、占有等;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民事利益包括:人身利益有祭奠利益,财产利益有商品条形码、商业信誉和网络域名等;学术界提出的民事利益包括:人身利益有形象利益、安宁利益,财产利益有部分纯粹经济损失等。最后,理论的研究只有落实到实践当中才能体现理论研究的价值,笔者提出在理论探究的基础上应借助司法解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以及指导性案例的形式完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保护民事利益的司法适用。希望通过对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利益的探索,有效弥补立法规定的不足,为法官审理相关案件时提供指引和借鉴,从而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统一,更好地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

侵权责任法/民事利益/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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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民商法学

导师

沈长月

学位年度

2022

学位授予单位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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