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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对我国地区间税收收入归属与分配的影响研究

蒋怡

数字经济对我国地区间税收收入归属与分配的影响研究

蒋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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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上海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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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45.5万亿元,数字经济成为社会经济发展新引擎的同时亦为传统税收治理体系带来一系列冲击与挑战。数字经济因其地域发展不均衡、不充分、去实体化、去中介化、全新价值创造模式等特性与我国现行基于工业时代的税收制度和地区间横向分配机制不相适配,加剧税收归属与税源的背离,使区域税收分配失衡问题日益严峻。为此,本文试图基于数字经济对本地税源的扩充作用和生产与消费背离下数字经济造成地区间税收转移这两个视角对数字时代下我国地区间税收收入归属与分配失衡问题作出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并借鉴国际经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本文首先运用文献研究法,对数字经济的概念内涵及其导致地区间税收差异的相关理论进行归纳整理,为后续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其后结合数据资料与我国当前税收政策文件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和数字经济对地区间税收收入归属与转移分配的影响及问题进行分析。实证研究部分,本文在构建各省数字经济综合指数和增值税税收转移程度值的基础上运用2013-2021年我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板数据,分别从数字经济提升本地税收收入与生产消费视角下数字经济造成地区间增值税收入转移两方面探讨数字经济对我国地区间差异化的税收归属与分配格局的影响。 实证研究表明数字经济在促进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增长的同时,其发展的地域不均衡问题会拉大地区间税收收入分配差距。数字经济发达地区(多为东部地区)的税收收入增长效应更强劲,且数字经济为高增值税收入地区带来的税收收入正向效应大于低增值税地区。本身经济发展程度高的地区将更可能享受“数字红利”。数字经济发达的高生产贡献地区成为增值税转移的受益地,高消费贡献地区成为增值税转移的受损地:数字企业集聚的东部地区显著存在增值税转入,实际得到的增值税收入超过该区域按消费贡献应享有的份额;数字经济消费者(真正的价值贡献者)广为分布的中西部地区存在增值税转出情况。西部省市彼此之间的增值税侵蚀效应不明显,其所应享有的税收收入流入中东部地区,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进一步扩大。 基于此,本文借鉴国际税收横向分配模式经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对我国失衡的税收收入归属与分配格局进行纠偏。纵观国际,消费地征税原则成为改革趋势。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跨境交易适用消费地原则,供应商向消费国税务机关按消费国税率缴纳增值税,且第三方电子平台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美国要求高于销售总额或交易次数门槛的远程卖家履行销售税代扣代缴义务;OECD提出跨境交易可根据消费者IP地址或电子支付纪录来判断消费目的地;澳大利亚和德国以各州人口比重横向分配税收收入,均等化的分配模式虽几乎消除州际间税收收入差距,但有悖于税收中性原则。回观国内,数字经济呈现“生产集中,消费均化”的地域分布特征,我国应顾及价值创造地政府的公共产品与服务贡献,近期于数字经济领域内推进基于消费地原则的税制与增值税地区间横向分配机制改革,中长期将改革范围扩展至全领域。企业所得税的分配机制应兼顾生产地原则和收入来源地(消费地)原则。税务机关可效仿国际建立一站式纳税网络申报系统,规定第三方平台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通过IP地址、电子支付信息等确定经济连结及消费来源地,按企业年营业收入额设置免税门槛,借助区块链技术赋能数字经济税收治理。税制消费地原则改革有助于我国改变过往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平衡地区间税收分配格局。此外,我国应加大税源薄弱地区的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促进地区间数字经济综合发展,遏制由发展差异造成的税收收入“马太效应”。在充分度量各地方政府财政负担和经济发展程度的基础上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发挥其兜底调节作用,保障区域协调发展和数字经济有序运行。

关键词

税收收入归属/税收收入分配/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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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税务

导师

唐为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上海财经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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