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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能源宪章条约》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问题研究

徐俊俊

“一带一路”倡议下《能源宪章条约》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问题研究

徐俊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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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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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能源宪章条约》(EnergyCharterTreaty,以下简称“ECT”)是当前国际能源领域内唯一规范能源合作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其项下包括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以及国家之间两种能源投资争端程序,ECT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初衷是为了提高投资者信心、营造可信赖的能源投资环境,这与当前中国正在深入推进的“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不谋而合。文章主要研究了《能源宪章条约》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在“一带一路”背景下的现实缺陷、完善方向以及我国的借鉴与选择路径。通过厘清“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能源投资水平和风险,梳理了“一带一路”沿线能源投资争端的解决现状,分析了《能源宪章条约》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案例凸显出的问题,并尝试提出应对建议。此外,文章着重分析了中国的选择与应对路径,论证中国是否应当加入《能源宪章条约》,并就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投资保护机制的完善提出建议。 除绪论和结语外,本文主要从三个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部分剖析了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间的跨境能源投资水平,指明我国与沿线各国能源投资存在的政治、经济、法律以及环境风险。同时,该部分整理了国际社会对《能源宪章条约》争端解决机制的态度,基于“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信息梳理出“一带一路”沿线对能源投资争端解决方式的选择倾向以及其选择《能源宪章条约》争端解决方式的现状。 第二部分聚焦《能源宪章条约》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则设计,对《能源宪章条约》投资争端解决适用规则进行了简要介绍,从实体和程序层面分析典型案例涉及的公平公正与最惠国待遇标准条款、征收条款和仲裁规则,指出ECT在实践中存在的条款模糊混乱、适用问题和替代性争端解决问题等缺陷,分析其与“一带一路”国家的兼容适用问题,进而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部分以中国的选择与借鉴方向为主线,从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应该如何对待《能源宪章条约》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出发,分析中国选择ECT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行性基础,提出中国在选择上应转变态度、构建国内配套能源保护法律体系、适时加入ECT,另外,中国应完善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投资保护制度、构建“一带一路”能源争端预防与解决机制,并可考虑从短期与长期分阶段构建相应的“一带一路”投资争端解决实体。 鉴于当下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都不同程度被国际社会所诟病,ECT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也还处于完善与变革议程中,对此,中国应转变态度积极参与ECT相关议程,主动修缮与“一带一路”国家间投资保护机制的同时考虑构造一个合乎“一带一路”沿线实际的独立的能源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关键词

一带一路倡议/能源宪章条约/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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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国际法学

导师

杨泽伟

学位年度

2020

学位授予单位

武汉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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