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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间接证据运用规则研究

潘新琳

刑事间接证据运用规则研究

潘新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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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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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仅存在间接证据的案件(以下简称间接证据案件)数量变多,然而我国司法实践长期以来重视直接证据的运用,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时候,殊少且不善于适用刑事间接证据运用规则1,因而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刑事间接证据运用规则的适用现状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的完善意见。本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章为对刑事间接证据基本概念的厘清,先后对间接证据的概念和间接证据的特点进行概述。之后辨明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的区分标准,且将间接证据划分为言词性间接证据、书面性间接证据以及物证性间接证据。在厘清基本概念之后,借国内外刑事间接证据运用的发展引出我国现行的刑事间接证据运用规则。 第二章为对我国现行刑事间接证据运用规则具体内容的分点明晰,明确其客观性、协调性、完整性、排他性以及逻辑和经验性五方面的内容。阐明了在审查间接证据的客观性时应兼顾关联性及合法性审查;明确了间接证据案件中的印证本质上为间接印证,并分析了有效间接印证的形成前提;论述了何为证据链以及间接证据案件中证据链的不同形式;分析了目前对间接证据案件证明标准理解所存在的争议并分析了其合理内涵;介绍了经验法则的概念以及特点以区分于个人经验,同时论述了经验法则在间接证据案件中的功能和作用。 第三章主要是介绍我国刑事间接证据的实践运用问题,这一部分通过对实践中裁判文书的分析,归纳出在我国刑事间接证据案件中总体上殊少以及不善于适用间接证据运用规则的现状,结合具体个案对间接证据运用规则适用过程中的证据收集程序违法、错误适用间接印证、清单式罗列证据、证明标准理解不一、以及经验法则论证不足等问题进行分析。 第四章为针对我国刑事间接证据运用规则的完善意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我国现行规则体系下,针对第三部分中提到的具体问题提出具体的完善意见,包括明确间接印证的内涵、注重证据链的实质运用、统一证明标准的适用、全过程贯彻逻辑推理以及合理运用经验法则;二是从刑事间接证据运用规则未来的完善路径出发,提出要构建合理的诉讼证明模式、建立程序性违法制裁机制以及强化法律真实理念等完善建议。

关键词

刑事间接证据/证据链推理/运用规则/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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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诉讼法学

导师

陈岚

学位年度

2022

学位授予单位

武汉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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