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现行的劳动法体系中,针对时间这一概念的态度仍呈二元化,分为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两类,对于处在二者中间状态的待命时间尚未有明确界定,根据目前对待命时间的研究现状来看,对待命时间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待命时间的工资给付问题上,对待命时间内发生工伤纠纷的相关问题研究较少。在法律尚未对待命时间进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导致各地法院在审理待命时间工伤认定纠纷的过程中产生分歧,现有的工伤认定标准与待命时间工伤认定纠纷不能完全契合,导致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本文通过整理分析2018年至2022年间的待命时间工伤认定纠纷案例,归纳出待命时间工伤认定标准适用中在认定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时分别存在的裁判分歧,分析得出工作时间认定分歧的原因为待命时间属性不明确,认定待命时间的法律依据不足;工作场所认定分歧的原因为工作场所合理延伸范围不明,待命场所与休息地点重合时认定困难;工作原因认定分歧的原因为工伤认定因果关系缺乏具体解释,工作原因与个人原因混合时认定困难。这些裁判分歧的存在,源于待命时间这一概念本身的不明确性以及待命时间工伤认定的特殊性,使现有的工伤认定标准不能完全适用于待命时间工伤认定纠纷的裁判中。因此完善待命时间工伤认定标准的司法适用应从三个层面展开。首先,在工作时间层面,统一待命时间工伤认定中工作时间审查标准,在审判过程中平衡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范畴,以及统一各类型待命时间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其次,在工作场所层面,构建待命时间内工作场所类型化适用标准,在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注意贯彻倾斜保护和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最后,在工作原因层面,对是否属于工作原因进行综合考量,完善工伤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以试图进一步弥补这一领域的法律空白,促进中国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