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正在从多方面重新塑造着我国的社会形态,互联网使用在休闲娱乐、网购、社交互动以及信息获取方面为人们提供了巨大便利,对居民的主观幸福感产生了深刻影响,在此背景下探讨如何提升居民幸福感的问题显得十分具有现实意义。截至2022年6月,我国农村地区互联网覆盖率已达58.8%,互联网使用对我国农村居民生活方式的影响越来越深刻,如何增进农村居民福祉、如何提升我国农村居民的主观幸福感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是怎样的?二者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内在逻辑?不同的农村居民间是否存在影响差异?这是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本文利用2018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中的11314个农村居民样本,探讨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研究内容如下:(1)利用有序Logit模型考察使用互联网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水平影响的方向和程度;(2)综合采用替换模型、替换变量的方法对基准回归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并利用倾向值匹配法(PSM)对使用互联网影响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水平的内生性问题进行讨论;(3)构建方程以验证互联网使用的消费升级效应、社会网络效应和非农就业效应在提升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水平中的作用机制;(4)从样本异质性方面进行扩展分析,基于性别和年龄异质性的视角,互联网使用影响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水平的结果进行扩展讨论。 研究结果表明:(1)互联网使用具有明显的福利效应。基准回归结果显示: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使用互联网农民的主观幸福感比没有使用互联网的农民高出10.08%;通过更换模型和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以及在纠正自选择的内生性偏误后,互联网促进农村居民幸福水平提升的结论仍然成立;(2)互联网使用的消费升级效应、社会网络效应和非农就业效应是促进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水平提升的重要机制;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消费升级的影响均在至少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对农民人情支出和手机通讯费用支出的影响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互联网使用对农民非农就业的影响在Logit和Probit模型中均显著为正;(3)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水平的影响具有样本异质性,互联网使用对农村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在女性样本中显著,在男性中不显著;基于年龄的研究发现,互联网使用主要提升了45岁及以下年龄居民的幸福水平,但是却降低了56~65岁的农民群体的主观幸福水平。 基于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下列政策建议:(1)完善农村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布局及建设,加快推进消费结构转型升级;(2)加强农村流动人口的强社会关系的建立,拓宽农村居民社会网络;(3)持续优化农村居民就业结构,着力完善非农就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4)重视农村地区互联网使用群体的差异性,针对性地引导农民群体使用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