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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研究

赵瑶函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研究

赵瑶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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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河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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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2年我国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章中首次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目的是尽可能消除前科记录对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身份时附带的“标签效应”的不良影响,帮助他们在刑罚执行完毕后顺利融入社会。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变迁历经了初步探索、基本确立和后续发展三个阶段,对推动未成年犯的良好改造发挥了积极影响,但由于立法规定不够具体、与刑事司法相关制度存在冲突、办案组织专业化不足以及信息泄露处分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司法实践中该项制度的运行效果不一,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未成年犯应有的合法权益。因此“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研究”一文以探究当下法制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为导向,从制度规范和司法实务的现实困境出发,以期探索出未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进阶优化路径。 通过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程的司法效果与因案底遭受就业歧视的现实案例做对比分析,明确制度缺陷、监管不力以及公众意识淡漠等问题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司法推进效果的影响;再借助细致梳理该项制度从探索、确立到发展过程的历史脉络,思考当前的立法现状特点、列举相关基础构成要素,以明晰现阶段的制度发展概况。 研究封存程序启动后在横、纵向层面如依职权封存机制、信息不当泄漏的责任承担机制、与前科免除报告义务的衔接机制等方面的具体运行程序,分析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在司法实务中的开展情况;结合上述三部分研究内容来集中论述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因落实力度不足、程序设计不完善、与相关司法制度间存在冲突、新闻媒体“过度参与”等问题对促进未成年犯顺利回归社会造成的制约效果及不利影响。 后续优化思路则从问题出发,以域外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部分国家的相关规定为参考,借鉴符合国情的先进制度的立法思想,丰富未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开展的路径选择;同时根据发展现状,以制度规范和司法实务这两方面为突破口,通过细化立法规定、强化与刑事司法相关制度的衔接、树立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来完善国内立法;并通过建立独立的犯罪记录数据库、重视办案组织专业化建设,完善信息泄漏责任追究机制及兼顾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来推动未来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法治工作朝更加人性化、科学化的教育矫治目标发展。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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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法学)

导师

郭少飞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河南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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