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通过回顾性分析糖皮质激素在局部不同部位注射给药——鼓室内和耳后,在治疗全频听力下降(平坦下降型与全聋型)突发性聋患者中疗效的差异性,为耳科临床医师治疗全频听力下降突发性聋患者时选择有效安全的给药方法提供一定参考依据。 方法:资料来源:收集大理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在2018年10月至2022年10月期间收治的并符合纳入与排除标准的全频听力下降突发性聋患者的临床资料共171例进行回顾性研究。 分组方法:根据糖皮质激素局部给药方式的不同将患者分为鼓室+常规组(66耳),即在使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加用糖皮质激素局部鼓室注射治疗的患者;耳后+常规组(71耳),为在使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加用糖皮质激素局部耳后注射治疗的患者;常规用药组(34耳)为仅使用了常规治疗的患者。 治疗用药:三组的常规治疗方案均使用糖皮质激素、银杏叶提取物、倍他司汀和甲钴胺全身给药,局部给药两组给药方法为使用地塞米松磷酸钠于入院后次日起第一次给药,隔三日重复给药一次,共给药两次,总疗程为七天。 疗效判定:收集患者入院治疗前与疗程结束后2周的纯音测听结果,取两者平均听力阈值之间的差值判定疗效,按我国中华医学会2015年制定的突发性聋诊断与治疗指南中的标准将疗效等级分为:无效、有效、显效及痊愈,总有效率为有效、显效及痊愈三个水平下患者的总和与总数之比。 结果:1.一般资料对比结果显示本研究中患者性别、发病年龄、患耳侧别、听力曲线分型、发病时间、伴随症状(耳鸣、眩晕)有无等因素在各组间均无明显差异,组间具有可比性。2.不同因素与疗效的比较显示本研究中患者发病年龄在无效患者与有效患者中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其余性别、患耳侧别、听力曲线分型、发病时间、伴随症状(耳鸣、眩晕)有无这些因素在无效与有效患者中对比均无统计学差异(P>0.05)。3.三种给药方式组中鼓室+常规组痊愈1例,显效17例,有效30例,无效18例,总有效率72.7%;耳后+常规组痊愈5例,显效13例,有效19例,无效34例,总有效率52.1%;对照组痊愈5例,显效7例,有效9例,无效13例,总有效率61.8%,将鼓室+常规组、耳后+常规组与常规用药组分别对比疗效后结果显示无明显统计学差异(P>0.05)。4.不同听力曲线分型下在不同给药分组间进行疗效比较时,平坦下降型在鼓室+常规组与常规用药组对比上有效率存在明显差异(P<0.05),耳后+常规组与常规用药组无明显差异。全聋型各组间对比在疗效分级及总有效率上均无明显差异(P>0.05)。 结论:糖皮质激素局部不同部位给药与全身应用联合的疗效与常规用药相仿,临床上不建议常规联合使用鼓室注药或耳后注药治疗全频听力下降突发性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