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中不乏“黑吃黑”的行为出现,层出不穷的案件并没有为理论学说的发展提供有利的实践环境。相反,五花八门的裁判结果降低了社会大众对司法裁判的可预测性。近年来,学界和实务界关于“黑吃黑”的争论焦点在于,在因不法原因而给付的财物不受民法保护的前提下,侵占该财物的行为是否还需要刑法介入规制。为了探究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行为性质的司法认定冲突,本文以158个司法案例为切入点,主要通过行为方式、不法原因给付物、罪名适用三个方面呈现我国司法认定的现状。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的定性在学界主要有否定说、肯定说和区别说三种观点的对立。之所以争议如此之大,是因为问题的理论根源有分歧。在刑民交叉的情景下,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的行为定性之根源在于,坚持法秩序统一的前提下,在进行刑事违法性判断时,是否需要遵守先民后刑的判断原则。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了违法一元论与违法相对论之说。严格的违法一元论存在天然瑕疵,忽视了法秩序的内在实质;在其扬弃过程中逐渐演化的缓和的违法一元论具有突出的理论优势,融合了法秩序的规则性与价值性,辩证地化解了各法律部门的矛盾。而违法相对论的观点则过分强调部门法的独立性,忽视了法秩序的外在统一。在上述前提下,结合我国《民法典》的具体规定探讨不法原因给付物的性质,为在刑法适用中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的行为定性提供重要参考和坚实的理论依据。通过剖析构成要件的方式,探讨侵占罪与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的行为的适配性;结合不法原因给付物的实质,论述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构成侵占罪。 除了在引言部分介绍选题背景、选题意义、研究目标、司法样本选择外,本文分成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提出问题,主要包括司法实践现状和国内学说争议及评析。主要是以实例和观点呈现的方式展现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在实践和理论中的争议,其后就各家学说中存在争议的地方提出辩驳,为后文提出解决途径奠定基础。 第二部分是对上述争议的理论根源进行梳理。分别展开论述违法判断一元论和相对论的优劣,并就缓和的违法一元论的理论优势,在规则性和价值性、协调性和矛盾性的辩证关系下展开论述。 第三部分是基于缓和的违法一元论,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分析如何就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的行为进行法律适用。首先是对不法原因给付物民法性质的考察,在国内外争议中,准确定位当前条件下我国不法原因给付物的性质。其次是对侵占不法原因给付物刑法性质的论证,结合上述理论观点,为我国当下处理该类问题提供可行性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