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互联网信息技术蓬勃发展的时代,自动化和算法技术的出现与进步,给社会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大大提升了社会经济水平。与此同时,个人信息的存在形式与利用方式逐渐发生变化,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几率随之增加。为有效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个人信息权益纳入人格权保护的范畴,为民事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提供实体法层面的保护。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颁行,该法第69条明确规定个人信息侵权诉讼适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该原则的确立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具有重大的意义。然而,在我国目前的个人信息侵权诉讼中,受害人证明因果关系要件时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面临着证明能力不足、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缺失以及证明标准失范等困境。为了破解这一困境,本文从证明责任分配的视角展开,厘清个人信息侵权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责任问题,从而为这一类案件的诉讼证明与法院裁判提供更加明确的理论指导。 本文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司法实践,借鉴域内外相关理论与立法经验展开探讨,分为如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检索的个人信息侵权案例进行分类汇总,综合分析当前司法实践中个人信息侵权案件因果关系证明的总体情况。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裁判要点分析,引出对个人信息侵权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分配的现状与存在问题的讨论; 第二部分从理论与实践两个角度对个人信息侵权因果关系存在的证明困境进行梳理,此部分从个人信息侵权自身的特殊性与因果关系的复杂性两方面展开分析; 第三部分对个人信息侵权的因果关系认定理论与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展开述评。首先,解决个人信息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是厘清证明责任分配方式的前提,该部分侧重于对因果关系理论的阐述;其次,对实践中的证明责任分配方式与学者提出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进行合理性分析,为解决个人信息侵权因果关系证明困难的问题提供思路。 第四部分为个人信息侵权因果关系证明责任的分配提供完善建议。该部分区分个人信息侵权的一般情况与特殊情况,针对一般情况即单一信息处理者实施信息侵权行为时,因果关系仍由原告证明但应当降低证明标准要求,针对特殊情况即存在多数信息处理主体时类推适用共同危险行为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