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破产”一词具有多重含义,在经济意义上,破产是指作为自然人的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的一种事实状态;在法律意义上,破产是指应对前述事实状态的一种法律制度,即个人破产制度。个人破产制度在世界法制史的长河中并非新鲜事物,但由于政治、历史、社会和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新中国虽然在改革开放后便制定并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却一直没有制定一部调整自然人破产或曰个人破产的法律,这导致我国的破产法被称为“半部破产法”。个人破产制度付诸阙如,导致在事实上无法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只能被迫背负债务和不停计的债务利息,难以脱困。法治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应当相匹配,为了解决执行难等社会问题,构建个人破产制度被提上立法议程并已经开始在各地试点。 无论中外,在个人破产制度中大多都有在法院宣告破产之后,破产债务人于复权之前不得担任一定职务的规定,本文将其称为“个人破产制度中的任职限制”。立足于个人破产制度甚至破产法整体的视野,我们需要回答如下问题:其一,基于个人破产制度的演变,当下针对债务人的任职限制的价值底色为何?其二,个人破产制度中任职限制的内涵与外延为何?其三,个人破产制度中的任职限制与其他制度中的任职限制、从业限制有何异同,可以昭示出前者怎样的特质?其四,域外的立法经验对我国未来推进制度完善有何经验和教训?其五,在实然法层面,我国针对破产债务人的任职限制还存在哪些瑕疵,又应当如何查漏补缺?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论证和研究: 第一章绪论,主要对本文研究主题的背景、意义加以初步梳理,并对域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加以总结、提炼,并归纳了本文所遵循的思路和和研究的重难点,总起全文。 第二章个人破产制度中任职限制的一般分析,从世界法制发展的视野澄清所谓“现代化”的个人破产制度应当摒弃应罪应罚的观念,且应以破产债务人清理债务并获得重生的态度构建;此外,个人破产制度中任职限制的概念辨析、类型、规则适用、定位价值等有关其内涵外延的基本范畴也是本章的主要讨论内容。 第三章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与其他制度关于任职限制的比较,立足于我国的规范性文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其他制度相关规定的立法现状和法理基础,旨趣在于比较个人破产制度中任职限制与相关制度的异同,以进一步明晰个人破产制度中任职限制的独特设计思路和价值。 第四章域外个人破产立法中任职限制的规定梳理与启示,从域外现行立法相关规定中直接获取其针对破产债务人任职限制的法律条文规定,经过归类后再逐一从立法模式和法理基础方面加以分析,在横向对比的基础上总结出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立法的启示。 第五章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中任职限制存在的问题,从实然法的角度,对我国试点试行的个人破产和类个人破产制度加以正当化、合理化等层面的审视和立法技术、适用效果等方面的审查,甄别其存在缺陷之处。 第六章对个人破产制度中任职限制的完善建议,本章针对现存问题,指出应当在确立利益衡平、价值兼顾等原则的基础上,对应地修正现有的问题,以确保整体制度实施的稳定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