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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侵害禁令适用研究

曹杰

人格权侵害禁令适用研究

曹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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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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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格权领域传统的侵权救济方式已无法克服事后救济的固有弊端,漫长的诉讼周期与繁琐的程序难以满足对人格权救济的及时性需求。此外,网络环境下人格权的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行为人侵权成本低、侵权方式多样,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权利人维权成本增加、维权难度加大。为改善这种局面,《民法典》第997条创设了人格权侵害禁令,这是人格权保护从传统消极防御到现在积极利用的一大转变,是从事后救济转向事前预防的一大创新。然而,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现状堪忧,立法层面供给不足,司法适用效果不理想。人格权侵害禁令适用要件的具体标准不明确、法院考量要素不统一、程序法上没有与之相配套的程序规则。本文围绕人格权侵害禁令展开研究,以规范适用该制度,主要内容由以下五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交代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梳理国内外禁令的研究现状,引出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同时介绍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 第二部分,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律蕴含与现状检视。基于《民法典》第997条规定释明其法意内涵,并从域外法和国内法中追溯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律渊源。通过梳理、分析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立法状况、司法实践中已有的案例,指出人格权侵害禁令面临立法供给不足、司法层面适用效果不理想等问题。 第三部分,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要件与考量要素。一方面,立法规定的适用要件具体标准不明确,通过文义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探讨其在权利主体、保护客体、违法行为、损害后果、证明标准的具体标准。另一方面,法院考量要素不统一,结合司法案例,就法院审查时是否考虑胜诉可能性、是否要求提供担保、是否设置前置程序、诉中能否申请禁令、是否进行利益衡量展开讨论。 第四部分,人格权侵害禁令适用的程序规则。在适用程序上,分析参照适用既有程序的不足之处,论证构建独立程序的必要性。在借鉴国内外程序规则的基础上,结合人格权侵害禁令的诉讼与非诉双重属性,追求效率和公平的双重价值,根据案件的紧急程度和繁简程度适用简化程度不同的程序。在救济程序上,设置复议程序以及裁定错误时的责任分担机制。在执行程序上,当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违反裁定内容时,申请人可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要承担违反裁定的法律后果。 第五部分,总结。概括总结全文的研究内容,并提炼出全文的核心观点。

关键词

人格权/侵害禁令/法律适用/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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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学

导师

袁文全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重庆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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