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数字经济背景下国际税收变革及我国应对

数字经济背景下国际税收变革及我国应对

李海燕

数字经济背景下国际税收变革及我国应对

李海燕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西南政法大学
  • 折叠

摘要

现有国际税收体系是上世纪20年代的一项政治妥协法案,是以物理存在实体作为经济关联判定依据,体现为维护居民国的税收利益。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创造,现有税收治理工具及国际税收利益划分规则面临着较大的问题。数字经济模式为跨国公司提供了灵活税收筹划机会,这不仅影响到发展中国家税收利益,也影响到税基被严重侵蚀的发达国家。因此,国际税务界迫切希望为数字经济时代达成一项新的全球税收协议。当前,就数字经济所带来的税收挑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了“双支柱”共识方案并已批准通过,国际税收新秩序即将登上历史舞台。我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在公平推进数字经济税收利润分配规则谈判、弥合各国发展鸿沟等议题上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同时,权衡和把握好适应数字经济国际税改的主流趋势以及维护好我国在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收权益。鉴于此,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展开,以数字经济引发的税收挑战为讨论起点,以国际税收变革为参照,以对我国产生的影响为重要考量,以应对策略为最终落脚点。 本文第一部分分析了数字经济引发的国际税收挑战。数字经济作为继信息技术后第四次工业革命产物,正在变革这个时代的生产方式,其中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参与价值创造。然而,具有新型商业模式的数字经济颠覆传统经济业态同时,也使国际税收体系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首先,具有虚拟性和隐身性的数字企业规避了现有国际税制约束,实际承担的税负远低于传统企业,有违税收公平原则。其次,无实体状态的数字企业更易通过业务安排转移利润,“双重不征税”现象在数字模式下尤为突出。再次,高度依赖无形资产和数据的数字企业无须在目标市场建立物理存在实体即可远程实现业务的管理和控制,导致来源国无法基于常设机构规则进行征税。最后,在数字经济环境中,跨国企业交易涉及大量难以估价的无形资产,导致独立交易原则判断和转让定价调整难以实现。 本文第二部分讨论了国际社会针对数字经济进行的税收改革实践。为了应对数字经济引发的税收挑战,OECD提出了“双支柱”共识方案以及部分国家提出了单边措施方案——数字服务税。“双支柱”共识方案由两部分组成。“支柱一”的核心是建立了新联结度和利润分配方式,包括适用范围为大型数字企业的金额A规则和简化基础性营销和分销机构转移定价处理的金额B规则;“支柱二”则是为了应对BEPS遗漏问题,确定全球最低税率为15%,防止税收逐底竞争。从规则变革程度上看,创设了新征税权的“支柱一”对现有国际税收体系更具颠覆性;从影响范围和效果来看,“支柱二”将比“支柱一”给国际税收环境带来更大的改变。单边措施方案是由一国采取的专门针对数字经济的一种新征税权,因违反“双重不征税”原则且具有歧视性,遭到多数国家反对。2021年7月,“双支柱”共识方案作为应对数字经济挑战的全球税收改革措施正式确立,而已实行或计划实行单边措施的国家承诺暂缓执行数字服务税。 本文第三部分讨论了“双支柱”共识方案对我国造成的影响。“双支柱”共识方案是国际税收史上百年未有之重大变革,开启了全球税收治理新篇章。我国作为第二大数字经济强国,同时也是资本流入和资本流出大国,国际税收变革将对我国产生重大影响。一是国际税收环境不确定性增加,导致对外投资企业税收风险增大;二是“支柱二”方案背景下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无法发挥作用,对外资吸引力有所减弱;三是“双支柱”共识方案制定大量新规则,我国涉外税制和征税体系面临重大调整。 本文第四部分讨论了我国如何应对当前正在进行的国际税收变革。目前,“双支柱”方案已经从基本规则制定驶入落地实施的快车道。中国作为包容性框架副主席国,应以制度供给寻求更大公约数,推动跨境贸易和投资,推动建立全球健康的征税秩序。同时,在全面评估国际税收变革对我国经济和社会产生影响的基础上,做好全方位的应对准备。针对目前国际税收变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贡献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从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体系化提升税收服务水平,为对外投资企业保驾护航;全面梳理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多渠道和多形式的税收激励措施,降低全球最低税对我国外资吸引力的影响;通过“立、改、废”清理现有相关法律文件,科学制定和完善现有涉外法律制度,与国际税收规则相统一;建立健全的税收征管体系,增强税收管理保障机制,助力涉外税制顺利落地。

关键词

国际法/税收变革/征税秩序/数字经济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非法学)

导师

周江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