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大背景下,相关部门出台了众多政策鼓励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与此同时,在政策的激励下,机构投资者已渗透到各行各业中去,成为了资本市场的引领者和治理企业的中流砥柱。 以往的文献,大多是研究机构投资者整体对企业社会绩效的影响。但是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出于不同的动机,所发挥的作用也千差万别。因此,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细化了研究对象,将稳定型机构投资者作为研究主体,探究其对企业社会绩效的影响,并按照股权集中度将样本企业分组,进行异质性分析,研究股权集中度对稳定型机构投资者与企业社会绩效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 本文先是梳理归纳了机构投资者、企业社会绩效、股权集中度三者的相关文献,界定了稳定型机构投资者、企业社会绩效和股权集中度的概念和衡量指标。然后在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股东积极主义理论的基础上,分析稳定型机构投资者对企业社会绩效的作用机制,进而提出研究假说。其中,假说1: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社会绩效存在促进作用。假说2:稳定型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社会绩效具有显著提升作用。假说3:当股权较为分散时,稳定型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社会绩效的提升作用更显著。 在实证部分,使用我国2011-2021年A股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进行检验,通过分析回归结果,发现三个假说均成立。在进行了内生性检验和稳健性检验后,上述结论仍然成立。 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了三条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一,推出相关政策激励机构投资者成为稳定型机构投资者。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标准,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三,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与机构投资者齐心协力为企业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