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开展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村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仅巩固了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了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更为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打下良好基础。近年来,农村地区逐步建立了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即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有效运行对于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收益分配是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可以激发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者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集体经济“做大蛋糕”,同时保障社员的财产性权利,推动集体经济“分好蛋糕”,给各经济主体带来利益改善,实现合作共赢。然而,当前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收益分配方面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特别是在发展条件相对薄弱的民族地区,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机制亟需完善。 本文采用单案例研究方法,将实证分析与理论分析相结合,以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的大茅村为调研地,以大茅村的“村—组”两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为研究对象,基于调研数据,针对大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机制进行实证分析。作为海南省三亚市首批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大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行已有四年时间,有效壮大了集体经济,增加了农民收益,提高了集体福利,拥有一些可推广性的成果和经验,对于其他民族地区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论文在论述大茅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历程的基础上,探究大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的背景。同时,概述大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收益结构和分配结构,分析大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机制的构建原则,研究大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机制的运行特点,评价大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机制的运行成效。在研究过程中,依托公共资源、公共治理等理论,针对大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机制的成效做进一步分析,即共建公共资源,夯实收益基础;创新自主治理,完善分配机制;提高集体福利,实现成果共享。尽管大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成效显著,是海南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典型和样板,但大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机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集体资产剩余索取权界定不清、社员和管理者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匹配等。最后,本文从四个方面提出优化大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机制的建议,即完善公积公益金规则,优化拓展股份权能,完善管理者激励机制,加强全方位监管力度。这为民族地区农村,也为更广范围的农村地区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