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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企业双重股权结构实施动因及效果研究--以精进电动为例

聂欣平

科创板企业双重股权结构实施动因及效果研究--以精进电动为例

聂欣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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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河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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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3月,我国科创板引入双重股权结构相关规定,中国科创板上市企业的股权结构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双重股权结构通过分离现金流权与控制权,提升公司的股权集中度,有利于创始人将控制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不被资本裹挟。但在科创板企业实施双重股权结构过程中,存在着内外部监督不到位、制度滥用、中小股东利益得不到保障等风险。因此,研究科创板企业双重股权结构实施过程中如何避免存在的风险,对我国科创板双重股权结构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对双重股权结构的背景及意义进行阐述。然后以委托代理理论、控制权理论和股东异质性理论为基础,采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和事件研究法进行分析,梳理精进电动双重股权结构实施前后对自身财务状况的变化和关键时间点重要事件的发生,进而分析精进电动实施双重股权结构的动因。其次围绕治理效果、财务绩效及市场反应三个方面,基于财务指标、事件研究法、托宾Q值等对精进电动实施双重股权结构的治理效果进行分析。最后根据实施中存在的风险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经研究发现,精进电动实施双重股权结构给公司带来了良好的治理效果,但同时存在一些问题。正面效果包括:第一,满足融资需求的同时防止公司被恶意收购;第二,发挥精进电动创始人余平的股东异质性;第三,有利于精进电动将战略重心放在研发和公司的长期发展上;第四,促进精进电动财务状况进步及良好的市场表现。问题包括:第一,创始人拥有权力过大,不利于内部监督机制的发挥;第二,缺乏具体的股票转换机制;第三,股东间责任与表决权不成正比。最后,根据精进电动实施双重股权结构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包括企业补充创始人业绩评价与监督机制、法律法规完善对实施双重股权结构的制度约束、企业强化增强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机制等,以期给精进电动和其他科创板企业提供一些借鉴意义。

关键词

科创板/上市公司/双重股权结构/业绩评价/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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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会计

导师

宋保胜

学位年度

2024

学位授予单位

河南农业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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