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心力衰竭(心衰)因其显著的发病率及死亡率,业已成为当前威胁全球公共卫生健康的严重疾病之一。随着全球人口结构的老龄化,心力衰竭的疾病负担也随之增加。据估计,截至2030年,老年人群将占据美国总人口的20%,其中57%将患有心力衰竭。而在低收入或中等收入的国家中,中国的心力衰竭疾病负担最为严重。尽管心力衰竭在中国的患病率持续上升,目前仍然缺乏关于这类人群更为详实的临床研究数据,尤其是针对75岁以上的老年患者。不同于年轻的心力衰竭患者,老年心力衰竭患者在其治疗选择、治疗效果、病理生理改变、危险因素,以及临床结局事件等方面都可能存在着诸多差异。同时,年龄也是心血管疾病风险模型中最为经典的危险因素。随着年龄的增加,心力衰竭患者的临床状况更为复杂,死亡风险也将进一步增加。但是,“年龄”究竟仅仅只是心血管疾病风险的一个“Marker”(即年龄越大,死亡风险越高),还是同时也是心衰疾病的“Modifer”(即年龄是通过修饰/影响某一临床状况从而增加死亡风险),这些问题均需通过进一步的研究去明确。 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提供有关中国心力衰竭住院患者人群的代表性信息,尤其是针对年龄≥75岁的老年人群。阐明与年龄相关的疾病管理控制指标差异,以及观察年龄对心力衰竭患者临床状况(危险因素或合并症)和结局之间是否具有修饰作用。 研究方法: 本研究由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组织实施,北京市5家三级甲等医院和4家二级综合医院同意并参与。本研究获得了各医院的伦理批准文件和患者的知情同意。 所有被招募的患者年龄均为18岁或以上,且主要是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诊断为心力衰竭而出院的患者。按照入组和排除标准,所纳入的人群根据年龄进行分组(分别为<75岁组和≥75岁组)。对于住院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患者,本研究只对最近一次住院进行分析。研究数据均由经过培训的工作人员通过查阅病历收集,系统、详尽地记录了与患者相关的一般临床特征、合并症、化验、检查、住院治疗措施、出院诊断和出院处方药物等信息。该数据库与北京市死亡监测系统联接以获取所有患者的生存状况。 研究结果: 1、基线临床特征分析:在本研究纳入的2663名患者中,1419例<75岁(53.3%),1244例≥75岁(46.7%)。与<75岁的心力衰竭患者相比,≥75岁的心力衰竭患者更可能为女性,并具有较高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哮喘、贫血、慢性肾病、中风/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心房颤动/心房扑动、高血压和冠状动脉疾病在≥75岁这一年龄分组中更为常见。相反,肥胖、糖尿病、高胆固醇血症和瓣膜性心脏病在<75岁的心力衰竭患者中更为普遍。 2、临床合并症方面:无论是<75岁还是≥75岁的患者,无论是何种心衰表型,心血管合并症均是其最主要的临床共病状态。 3、疾病管理控制分析:LVEF的检测比例在两个年龄组中相似,但是BNP/NT-pro BNP检测却在<75岁的患者中更少见;在≥75岁的HFrEF患者中,β-受体阻滞剂、ACEI/ARB,或β-受体阻滞剂和ACEI/ARB联合治疗的比例更低;接受MRAs治疗的HFrEF患者比例在两个年龄组中没有差异。在总体心衰患者中,GDMT的处方情况依然是<75岁心衰患者的药物治疗管理要优于≥75岁的心力衰竭人群。 4、临床终点事件分析:≥75岁的老年心力衰竭患者的住院全因死亡风险和随访一年的全因死亡率均较高。在两个年龄分组中,较高的BMI体重指数与较好的预后结果相关。NYHA心功能Ⅳ级和eGFR<60 mL/min/1.73 m2是一年死亡风险的独立预测因子。关于年龄是否对患者临床状况(危险因素或合并症)和死亡风险之间具有修饰作用,我们并没有发现任何统计学意义结果。 研究结论: 年龄≥75岁的心力衰竭患者具有完全不同的临床特征,疾病管理控制指标评估更差,且具有更高的住院和一年死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