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要求“提升义务教育均等化水平,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是为我国人民创造均等机会和得到进一步发展保证的基础性服务,其主要标志便是当前时间节点义务教育均衡的发展状况。这是本研究的核心和根本。 凉山州是我国面积最大的彝族聚居区,但由于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历史影响等方面的因素,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停滞、落后的发展基础与特殊经济社会问题、物质贫乏与精神贫困等因素重叠交织,多种多样的原因交织在一起造成了统一的结果,即国内典型的区域性贫困样本和扶贫样本,属于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同时,这种情况造成了凉山州义务教育水平发展速度缓慢,整体教育水平远远落后于全国、甚至全省平均水平,具体表现为:州内区域、县域和校际间义务教育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不均衡的情况尤为突出,怎样解决这个“短板”,已经成为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的焦点,意义重大而迫切。这是本研究的发力点和落脚点。 本文从提升义务教育公平性的角度出发,将凉山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现状与公共产品理论、教育公平理论、罗尔斯正义原则相结合,采用文献研究、对比分析、深度访谈以及指标评价法等研究方法,深入挖掘8个层面、30余项指标、4000余个真实准确的数据,发现凉山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过程中存在生均教育基础设施相对不足、生均教育配套设施有所欠缺、生均教育信息化程度较低、生均教师资源配置有待优化等一系列问题。针对凉山州优质教育均衡所面临的问题,本文从积极构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和谐环境;优化财政投入机制、考核机制和后勤保障机制;持续用力抓好教育项目建设改良学校布局;持续用力抓好教师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促进凉山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对策建议。 本次研究成果将我国以及四川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相关政策法规紧密联系到一起,突出了对象的典型性、代表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对策的可靠性、实用性,希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中国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