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恶性肿瘤对我国人民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抗肿瘤药物作为重要的治疗手段,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引入药品价格谈判模式,促使独家抗肿瘤药物降价进入医保,配合医保报销政策,使得更多恶性肿瘤患者可以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目前,对于药品价格谈判前后抗肿瘤药物可及性的变化研究相对较少,缺乏对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以支持未来政策的调整和改进。 目的 本研究旨在了解当前医保谈判政策实施后抗肿瘤药物的可及性现状及医保谈判政策对其可及性提升发挥的作用,梳理阻碍抗肿瘤药物可及性提升因素,进而提出其可及性提升的发展策略。 方法 本研究以世界卫生组织(WorldHealthOrganization,WHO)对药品可及性的测量维度为基本框架,结合我国抗肿瘤药物的特点,从药品上市准入、价格水平、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四个维度进行研究。(1)通过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局、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本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机构官网获取药品上市信息,采用典型国家对比的方法,从抗肿瘤药物上市的数量和时效性的角度评价我国抗肿瘤药物的市场准入情况。(2)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和KEGGMEDICUS数据库获取中日抗肿瘤药物的价格,采用中位价格比值法将我国与日本药品的价格进行比较,用购买力平价指数代替汇率进行货币转化,以反映我国抗肿瘤药物的定价水平。(3)借鉴WHO和国际健康行动组织(HealthActionInternational,HAI)标准调查法,抽取我国江苏、黑龙江、浙江、福建、江西、安徽6个典型省份的8家具有较好肿瘤疾病治疗能力的三级医疗机构,以药物的机构配备率及供药的时效性评价药物的可获得性。(4)通过《中国统计年鉴》获取居民的收入情况拟合形成我国家庭年收入分布曲线,通过咨询临床专家选取研究药品并估算费用,采用灾难性卫生支出评价法和致贫作用法分别评价抗肿瘤药物的可负担情况。(5)对来自5个省份的14位利益相关者进行访谈,包括地方医保部门负责人2名、医院相关负责人9名、医保定点药店负责人1名、药企相关负责人2名。(6)借助质性数据分析软件NVIVO11.0对访谈资料进行编码和分类,采用内容分析法分析资料,得出抗肿瘤药物可及性提升的阻碍因素,总结出提升其可及性的发展策略。 结果 医保谈判政策实施后,我国抗肿瘤药物的可及性提升显著。从市场准入情况来看,2019年我国抗肿瘤新药的上市数量和占比已与美国、日本等药品研发强国持平,充分保障了居民用药可及,但我国上市药品的时效性较差,2019年上市的新药大部分已在国外上市,这些药品在我国上市的时间平均落后美国4.6年、落后日本2.9年。在价格水平上,抗肿瘤药物进入医保的进程逐年加快,药品价格降幅明显,通过15种药物与日本同款的市场比价,我国药品价格平均为日本的0.73倍,最低达到0.49倍,其定价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在可获得性方面,抗肿瘤药物在8家公立医院的配备情况,从59.78%提升至79.35%;在供药模式上更多药品实现了进院采购,进院采购率从19.02%提升至29.35%,较好地满足了患者的临床使用。在可负担性方面,因药物治疗而造成的灾难性卫生支出和致贫作用降低显著,平均降低了39.54个百分点和59个百分点,极大减轻了居民的用药负担。通过与利益相关者的访谈,总结出政府部门、医药企业、公立医疗机构、患者和商业保险五个利益相关者对抗肿瘤药物可及性提升的阻碍作用及可及性提升的政策策略。 结论 医保谈判政策实施后,我国抗肿瘤药物在市场准入、价格水平、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四个维度均有显著提升,但仍存在一定的发展阻力。未来,对于抗肿瘤药物可及性的提升,政府仍将发挥重要作用。首先,政府需要完善创新药物政策体系,鼓励企业投入药品的创新研发;第二,政府完善抗肿瘤药物的审评审批制度,加速抗肿瘤新药进入流通市场;第三,健全医保政策及医保准入制度,加速抗肿瘤创新药进入《药品目录》;第四,推行精细化药品管理模式,确保药品政策切实落地;第五,完善医院药品管理模式,激励医院引入抗肿瘤药物;第六,充分发挥社会药店供应渠道的积极作用,探索多渠道供药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