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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实证研究

崔铭宇

洗钱罪实证研究

崔铭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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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河北经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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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14条对洗钱罪的修正,映射出我国对打击洗钱犯罪的坚定决心,有力回应了社会各界的热切关注,对推进我国反洗钱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对洗钱罪的司法适用提出了新挑战。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样本库,收集2021年3月至2023年12月期间与洗钱罪相关的刑事裁判文书,对样本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力求直观清晰反映洗钱罪的司法适用现状,并对其在适用过程中产生的疑义加以研究。 通过将洗钱罪刑事裁判文书归为“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及“再审案件”三类,并针对不同类别的洗钱罪刑事裁判文书进行分析,结合洗钱罪案例,剖析问题产生原因,总结我国洗钱罪在司法适用中的难点,比如主观明知依赖推定易产生分歧、自洗钱行为入罪后的罪数问题、反洗钱罪名认定易产生混淆、无限额罚金刑的量刑失衡现象及“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不明等。 为解决洗钱罪司法适用中的难点给出了建议。第一,对于主观明知的推定应针对洗钱行为人的不同身份、背景等多种条件探索建立差异化证明标准。第二,对于自洗钱行为入罪后的罪数问题应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并兼顾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自洗钱构成犯罪并不意味着对自洗钱与上游犯罪必须实行数罪并罚,当自洗钱与上游犯罪构成想象竞合或牵连犯时,虽然应认定为数罪,但应从一重罪处罚。第三,对于反洗钱罪名的界限分析应综合考虑各犯罪要素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犯罪的主观方面、上游犯罪的范围、犯罪对象和行为方式等方面。第四,对于无限额罚金刑的量刑失衡应采用“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的量刑方法并兼顾刑罚的个别性。第五,科学界定“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应综合考量洗钱数额、资金用途、前科劣迹等各方面因素。

关键词

洗钱罪/司法适用/司法裁判/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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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非法学)

导师

王韬

学位年度

2024

学位授予单位

河北经贸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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