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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背景下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研究

侯艳飞

“双减”背景下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研究

侯艳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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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广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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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双减”政策颁布后,学科类培训机构短时间撤场市场留下大量需求,成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抢占的领域,也成了不良竞争、夸大宣传、肆意涨价等不良市场行为的现象。在利益驱使下,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进入到了发展误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错误理解“素质教育”而制造焦虑,以升学为目的的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很容易走上学科类培训的老路,产生“内卷”“囚徒困境”“鸡娃”“小镇做题家”等社会现象。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无序扩张严重扰乱了国家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规律,增加了学生及家长的学业及经济负担,已经逐渐演变成社会问题,此为本研究的现实背景。 “双减”背景下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研究的实施路径:(1)主体权责分明:明确各级政府部门主体的治理范围。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考核与认证、注册机制建立,完善日常化的监督治理机制,同时明确到一个主管部门作为责任主体,协调各部门的交叉治理,促进治理效能的提升。(2)加强督导宣传:走出教育管理规范治理的特殊困境,主要体现在社会组织的监督与服务、家长的参与与监督。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做好“双减”政策落实、培训治理、资源引入等相关政策解读,帮助学校、家长、机构等准确理解政策精神和改革方向,引导合理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同时,政府各级行政部门及监管部门执行工作中,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压紧压实责任,避免出现监管盲区,落实更详实的明文规定和可执行的督导规范细则,保证机构可实施可落实。(3)组织领导统筹:充分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按照非学科类培训管理分工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学校做好非学科类教育提质增效及校外资源引入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培训机构收费管理,配合做好校外资源引入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依法做好培训机构价格行为、商业营销宣传等监管工作;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犯罪、犯罪记录查询等工作。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对于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跟踪研究,加强业务指导。(4)严抓校外教学质量:“双减”政策下,校内促进特色化学校转型,加强学生校内外衔接管理,坚持校内外教师平等进修原则,确保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机构从业人员信息要进行公示并录入全国监管平台。(5)自治与专项治理:深化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自治治理理论体系,自治同时需要在政府的监督与扶持中予以明确并不断发展,这要求政府加快职能转变。组织开展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活动,重点围绕培训资质、培训收费、培训安全、招考秩序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要建立教育、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公安等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提升执法协作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信息共享,线索及时移交,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关键词

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分类管理/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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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教育管理

导师

谭天美

学位年度

2024

学位授予单位

广西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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