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变夫妻之间不忠于彼此的行为频发,夫妻选择签订一份兼具预防与救济功能的夫妻忠诚协议成为趋势。但《民法典》仅有一条有关夫妻忠实义务的原则性规定,限于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缺位,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有关夫妻忠诚协议效力认定问题争议不断。在此背景下,围绕夫妻忠诚协议效力认定问题展开实证研究。 基于相关司法裁判,制定筛选标准和方法最终确定103份裁判文书为研究样本。从五个角度对样本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并择取研究样本中裁判观点鲜明、说理相对充分的典型案例,掌握司法裁判中在认定夫妻忠诚协议效力时存在同案异判问题,裁判结果有较大分歧,明晰了相关司法裁判现实样态。结合典型案例,从前述不同裁判结果入手进一步分析,梳理法官的裁判思路及其裁判理由、法律依据等,后对比归纳出其中争议焦点问题。法官在认定协议效力时,对夫妻忠实义务属性、夫妻忠诚协议性质与可诉性、裁判依据择取、财产责任之承担方式五方面存有认识和立场之分野。正是争议焦点所呈现出的各种观点预先决定了结论的不同,进而导致裁判结果产生分歧。后对上述争议焦点问题展开学理述评并做出解答,一是夫妻忠实义务为法律义务,二是夫妻忠诚协议的广义契约性质,决定了适用法律不应一概而论,三是夫妻忠诚协议具有可诉性但不可单诉,四是财产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兼顾诚信与公平原则。且在对争议焦点问题评析时发现,既有各裁判思路内在裁判观点或价值取向有部分失当之处。存在个性与共性问题,其本质都是因未充分理解司法实践中,夫妻忠诚协议类型的多样性,进而碎片式概括化解读前述争议焦点问题,缺乏全面、系统的解读视角和区分探讨协议效力的意识,既有裁判思路不能完全适应约定内容多元化的夫妻忠诚协议,陷入裁判困局。 为解裁判困局,以前述分析为基础,判断认定夫妻忠诚协议效力,需根据案涉协议约定内容有意识地区分考量其性质、适用何种法律规范予以调整,以及法律如何调整等问题。夫妻忠诚协议效力认定问题的解决应规避持整体泛化的观念,而倾向于遵循个案裁量的裁判法律价值取向。依据“类型化区分”的裁判思路,根据协议预设后果对协议性质精确判断、法律适用精准把握,进而评价协议效力状态。遵循该裁判思路将司法实践中的夫妻忠诚协议划分为三类后分别认定其效力。第一,财产类夫妻忠诚协议因其财产协议性质,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并补充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由此构建前提、主体、意思表示、内容、形式的效力认定要件。并针对内容要件作进一步探讨,阐释具体裁判时法官如何评价高额赔偿金、净身出户类条款的效力。第二,人身类夫妻忠诚协议因其身份协议性质,裁判依据之择取应回归《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其中以终止婚姻关系为内容的协议应认定为无效,涉及子女抚养等内容的协议,应以是否直接剥夺或放弃亲属权利为标准判断其效力。第三,混合类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则需区分财产、人身内容,并判断二者是否彼此独立,后依据前述两类夫妻忠诚协议效力认定方法,对各部分内容分别予以评价。另外,针对仅约束夫妻一方遵守夫妻忠实义务,并追究单方责任的夫妻忠诚协议,应持原则上否定其效力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