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感”不仅是宗教的和美学的,还是思维的方式和语言的。作为一种原初性智慧,其背后蕴含着神秘的宗教观念、天人意识以及初民们独特的审美体验。面对混沌的、整体性的经验世界,人选择以意象性的、直观性的方式去比类自然社会之于人类社会之关系,从而获得了对现有世界的超越。“感”是世界存在的基本方式,整个宇宙是一体有机的,宇宙是一个生生的宇宙,万物相感产生审美沟通的宇宙。 本文以早期审美意识中“感”观念为研究对象,其主要内容分为三章: 在第一章里,将通过对“感”观念的追渊,去探究这种观念背后的神秘色彩。从人类早期意识和哲学基础入手,“感”观念与人的直接肉身体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呈现出极强的象征隐喻意味。早期巫师叫“感”(咸、咸戊)表明了在早期文化中巫师职业的核心是“感”。在巫术、宗教、祭祀和各种求神祈福的活动中,人们以“感”提供的经验基础去领悟神意,以求人神之间的和谐共感;同时这些体验又在潜移默化间不断形塑了心对物的思维模式与感通能力。 在第二章里,将通过对“感”范畴的内在意蕴的剖析,去把握中国文化独特的精神气质。古人常用“感”来说明事物的起源,“感”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就有“生”的含义。天地万物因“感”而生,万物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感应、相互作用的关系。“感”作为世界存在的基本理论,其在概念上传达“所感”的方式是通过“象”的方式。“象”是在“感”提供的经验基础上产生的,是人类漫长实践的产物,离开“象”人就无法体验与思维。“象”既表达着人对万事万物形象的认识,又具有指涉性,此观念涉及物之理以及人之性,可以揭示事物的生机、生命、精神。 在第三章里,将着重分析“感”观念之艺术呈现。心—物互动过程是文学艺术中“感”的重要表现形式。“感”观念进入文学艺术领域,将会超越原有的宇宙感应哲学观念,呈现更为自在自由的心—物互动过程,带来审美体验的发生与拓展。“感”是主体与客体之间建立美学关系的重要理论。心物交感使得文艺畅然发生,文学艺术的“感”人必须与“情”连接起来,情感的显化要求有节有度,节欲知反,这样才能实现更为自由自在的心物互动,让审美体验得到拓展。情和物的出场顺序的不同,形成了两种不同的审美感应模式,即“感物兴情”与“托物寓情”。“感物兴情”强调“物”在“情”先,体现了物我无间、兴怀其中的主客互动关系。“托物寓情”强调“心”寄“物”中,体现了创作主体对客体的超越与重构模式。这两种模式体现了“比兴”思维之内核,反映了“物”与“情”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映射的关系,并呈现出中华文化独特的意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