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技术的发展给人们带来了巨大便利,但同时也催生了新形式的信息网络犯罪。网络犯罪不仅给广大网络用户造成了极差的网络体验,侵犯了大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且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犯罪逐渐呈现专业化、团队化、链条化与跨国境化的趋势,无疑也加大了相关部门实时高效打击网络犯罪的难度。为了全面打击涉信息网络犯罪,维护人民的生命财产权益,《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意在通过对下线的帮助行为进行打击以切断整个网络犯罪的链条,进而达到打击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的目的。 文章主体共由四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梳理了有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相关理论。从网络环境的发展变化解构当前网络犯罪的犯罪特点,并考察该罪的立法背景与法律规范的发展,以深入了解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入罪的立法目的及保护法益等内容。同时从“轻罪”治理的角度进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轻罪”立法证成,以得出在“立法”层面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轻罪特点。 第二部分归纳分析了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收集到的741份刑事裁判文书样本。共分为样本的筛选与数据分析两个部分,详细梳理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主体特点、犯罪形式以及量刑结果,为第三章提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治理问题打下实证数据基础。 第三部分阐述并分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相关治理问题。由于我国当前针对犯罪治理主要还是依靠刑法打击,因此治理问题目前主要体现在司法适用上,共分为三个方向,分别是“明知”概念的扩张适用、入罪情节认定混乱以及“重罪化治理”倾向明显,这三个问题是导致当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沦为“口袋罪”的重要原因。 第四部分是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治理建议。由于犯罪问题属于社会治理问题的一部分,因此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协同治理,是减少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发生的有效手段。与此同时,还应当做好对本罪的治理理念纠正以实现对于犯罪的有效、针对性打击,同时也能防止刑法的过度扩张,维持刑法的“最后手段性”。 这些犯罪不仅严重影响了广大网络用户的体验,还对个人和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信息网络犯罪呈现出专业化、团队化、链条化和跨国境等趋势,给相关部门打击这类犯罪带来了极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