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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高新区农村生态环境多元共治问题研究

赵一辰

泰安高新区农村生态环境多元共治问题研究

赵一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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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山东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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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美丽中国”是生态文明建设最终要实现的宏伟目标,建设“美丽中国”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了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执着向往。中国要美,乡村必须美。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指出,“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乡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实现是提高乡村生活质量、提升人民幸福感的直观体现。乡村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维度和重要组成部分,既对于提升农村整体形象,进而吸引投资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具有现实意义,亦对于实现“美丽中国”的建设目标、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有着重要意义。尽管近年来我国乡村地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取得成效,但仍旧暴露了一系列问题,如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农民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不足等,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将“保护”和“治理”作为当前和未来乡村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朝着带领全体人民构建生态宜居的人居环境,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而不懈努力奋斗。 本文运用多元共治理论、协同治理理论和善治理论,对泰安高新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展开研究,运用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对泰安高新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情况进行调查,从而分析泰安高新区农村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调研发现泰安高新区农村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存在着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主体单一,协同主体治理行为不协调,协调治理效果不明显,制度法律规范约束不到位四个方面的问题,主要原因是各主体协同参与意识不足,多元参与主体责任模糊不清,多元参与共治机制不完善,多元参与制度与法规不健全。通过借鉴杭州余杭区和江门鹤山县农村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经验,提出对泰安高新区农村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的建议,即培育参与治理的多元主体,协助各主体明确定位与责任,建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机制,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保障机制。

关键词

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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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公共管理

导师

邢晓燕

学位年度

2024

学位授予单位

山东农业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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