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佛郎案”是北京政府时期的一起重要金融案件,1922年由法国驻华公使傅乐猷正式提出,由于中、法双方各执己见、互不退让,遂成悬案。在既有的认识中,该案一直被视作是军阀与帝国主义勾结,出卖国家利益的罪证,这使得在与之相关的论述中,价值判断的成分远远高于历史事实。实际上“金佛郎案”最初只是一起涉及外债的外交案件,性质较为单纯。为妥善处理,北京政府曾多方考察,并从法理上对其进行细致深入的研究。后受政争影响,该案成为带有民族主义色彩的内政问题,使北京政府陷入进退两难的窘境。法国遂联合拉丁列强(LatinPowers)拒绝批准华盛顿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国关税税则条约》,要求中国从速解决争端,并联合其他《辛丑条约》签约国一同施压。“金案”遂由中法双边问题升级为国际性事件。谈判陷入僵局期间,国内外的局势发生变化,列强出于维护各自利益的需要,立场分化,开始积极干预、协调中法矛盾。1925年4月,段祺瑞执政府在各方敦促下与法国签订《中法新协定》,“金案”得以解决。北京政府虽然最终同意以美金支付,实际上相当于承认了“金案”,但与此同时,在退还庚款的用途方面也争取到了一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