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全球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不断加大,中国正面临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机。在这种背景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技术进步被认为是确保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因素。但是现阶段,我国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强,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企业创新能力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研发投入转化为创新成果的效率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这表明我国企业的创新水平有待提升。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是推动创新能力增长的重要微观主体,理应积极推动和响应国家科技强国重大战略落实、落地。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具有制衡力量的股东实现“混资本”,破解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有利于促进不同类型资本的有效结合,推动产权制度创新、治理结构完善。同时,非国有股东通过向董事会超额委派董事,改组国有企业董事会结构,作为“改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能够使非国有股东真正参与董事会决策,享有对重大决策与经营管理的实质控制权。而非国有股东超额委派董事是否能够影响董事会创新决策,有效提升企业创新效率,有待进一步检验。 本文以2009-2021年A股国有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首先梳理非国有股东参与混改、非国有股东超额委派董事、创新效率的相关研究成果,结合资源基础理论、信号传递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构建了理论分析框架。其次,在我国现阶段混改不断深化的制度背景下,实证检验非国有股东超额委派董事与创新效率之间的关系,并考虑融资约束和代理成本的中介作用,同时利用Heckman两阶段法及工具变量法等方法检验了实证结果的稳健性。并基于管理者能力和行业竞争程度,检验对两者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再次,针对行业性质、财务柔性和分析师关注程度分别进行异质性检验,并分析企业内部和外部影响因素对非国有股东超额委派董事所带来经济后果的差异。最后,本文从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提出如下政策建议:政府层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优化国企内部治理体制的同时,为国企创新效率的提升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业层面要有效保护非国有股东的实质“话语权”,在董事会层面赋予其足够的超额控制权,同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实施不同路径的改革方式。 研究结果显示:(1)非国有股东超额委派董事能够通过缓解融资约束和代理成本促进国企创新效率的提升;(2)行业竞争程度和管理者能力能够显著调节非国有股东超额委派董事与国企创新效率之间的关系;(3)非国有股东超额委派董事对国企创新效率的促进作用在高技术行业、分析师关注度较高和财务柔性能力较强的国企更明显;(4)非国有股东超额委派董事在提高国企创新效率的同时,能够进一步促进国企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和企业价值的提升。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第一,基于股权比例和董事会权力非对等的逻辑出发,研究非国有股东在持有国企股权后,向董事会超额配置董事所带来的治理效应和监管效应。对非国有股东超额控制权的关注,拓展了非国有股东治理的理论体系;第二,基于中国独特的混改政策,考察在充分发挥非国有股东监督制衡作用和资源协调作用下,如何通过混资本、改机制提升国企的专利成果应用程度和转化效率,促进国企创新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