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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中默认规则的司法适用

王浩全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默认规则的司法适用

王浩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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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山东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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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信息侵权事件频发,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备受关注的现实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既确立了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也规定要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具有保障个人的信息权益和促进信息时代经济发展的双重属性。因此,研究如何更好兼顾个人信息的保护和使用,对于维护信息安全以及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默认规则为研究对象,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第13条和27条中规定的“信息主体自行公开的个人信息视为默认同意信息处理者处理”为例,研究默认规则在信息保护领域协调信息保护和信息流通的作用,探讨默认规则下信息主体的何种行为可以视为对信息处理者处理个人信息的默认同意。认为默认规则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的知情同意核心机制,与此同时,信息主体也拥有明确拒绝权以及对敏感信息的保护权。 通过相关案例的检索和分析,并参考法院裁判文书中的说理部分,梳理默认规则的适用情况,试图发现目前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的困境,针对类案不同判、成本过高、概念界定等困境尝试探索优化对策。最后,本文从司法适用的成本困境出发,提出构建平台责任制度;针对司法适用中的概念认知困境,结合法条进行相关概念的梳理界定;针对信息主体面对隐私政策的困境问题,提出后置救济途径,试图为默认规则的司法适用提供一些建议。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法/默认规则/司法适用/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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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法律(非法学)

导师

纪建文

学位年度

2024

学位授予单位

山东财经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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