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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津县禁烟禁毒研究(1935-1945)

石露汐

四川省新津县禁烟禁毒研究(1935-1945)

石露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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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四川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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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烟毒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因此禁烟禁毒一直是中国近现代史中的重要主题之一。自清政府始,历届政府都开展过禁烟禁毒的相关工作。南京国民政府主持的禁烟禁毒工作主要是“寓禁于征”及“两年禁毒,六年禁烟”。四川省政府直至1935年川政统一后,才响应了南京国民政府的禁烟禁毒政策,同时由后者掌握川省的禁烟禁毒话语权。此后,川省内各市县开始了统一的禁烟禁毒活动,新津县也不例外。 川省内烟害情况本就特殊,20世纪20年代受省内军阀混战的影响,各地种烟量、售烟量只增不减。新津县大致如此。不过,相较于省内其他各区,如川东地区的大竹、川西民族地区的松潘县,新津县内本土产烟量低,同时因无大量少数民族居民居住,政策执行困难程度不高。但新津县内烟民众多,如何解决该问题,是新津县禁烟禁毒工作中的重点。 针对此问题,在1935-1945年十年的禁烟禁毒工作中,新津县政府主要设置了禁烟分局、禁烟委员会、禁烟缉查队等机构为禁烟禁毒工作责任主体。同时坚持预防与戒除并举的原则,实施瘾民登籍造册,并设立了戒烟医院辅助戒烟。除此之外,县政府每年还举行禁烟节力图塑造良好的禁烟禁毒氛围。 相较于晚清与民国初年,新津县内的毒情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但并没有得到完全肃清。这一结果与政策本身的局限以及新津县内的驻军和袍哥势力关系密切。冗杂的机构设置,当权者不同的执念,驻军与袍哥的阻碍都是形成不良禁烟效果的重要影响因素。 尽管民国时期新津县的禁烟禁毒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但作为发生在内地大都市人口稠密、经济情况较好的郊县的重要历史事件相较于四川内地边远贫瘠的县份以及四川民族地区各县的禁烟无疑为又一典型之一,能引发我们对民国时期不同区域禁烟禁毒问题更加全面深入地思考,尤其是进一步把握其背后所反映的政治行为、社会生态等诸多内容,同时也为我们彻底解决烟毒问题提供历史借鉴。

关键词

禁烟禁毒工作/政治行为/社会生态/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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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中国史

导师

田利军

学位年度

2024

学位授予单位

四川师范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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