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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道国法律制度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成效的影响研究

瞿霞

东道国法律制度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成效的影响研究

瞿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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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北京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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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内经济快速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成果卓著。与此同时,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过急、过快,也面临高失败率、低绩效率的困境。原因之一在于中国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对东道国法律制度不了解、不重视。为此,深入分析东道国法律制度对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 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OFDI)成效的影响,从而扬其长避其短,对于提高中国对外投资整体绩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有文献大多从投资动因、区位选择、进入模式、决定因素及条件等方面对OFDI进行研究,关于东道国法律制度对OFDI影响的研究尚不多见,而且在具体影响效果方面不同学者所持观点也不尽不同。此外,目前有关东道国制度对OFDI影响的研究基本上都以企业同质性假设为基础,对企业微观因素对OFDI成效的影响鲜有涉及。为此,本文专门针对东道国的法律制度,分析其在企业异质性因素的调节作用下,在不同投资阶段对中国企业OFDI的影响效应。 在研究方法和结构安排上,本文首先运用文献分析法梳理相关理论文献,归纳总结中国企业OFDI的发展历程、现状及特征,接着运用案例分析法选取典型案例并解析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个案成效及其受东道国法律制度的影响情况,继而结合理论分析及实证分析方法,先依经济学理论就东道国法律制度对企业OFDI成效的影响机理进行剖析,再以中国上市公司2010-2019年间113项对外直接投资数据为样本,对东道国法律制度影响中国企业OFDI成效进行实证检验,最后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本文的研究结论如下: 首先,在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不同阶段,适用的东道国法律制度不同。在投资进入阶段,影响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成效的东道国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东道国的外资准入制度、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反垄断审查制度,在投资落地后经营阶段关系企业投资成效的法律制度包括劳工权益法、环境保护法、知识产权法、数据保护法、出口管制法等。 其次,在相同的东道国法律制度背景下,不同中国企业的投资成效不尽相同。东道国法律制度并不独立发挥作用,对特定企业对外投资成效的影响程度还取决于投资企业、投资标的、投资方式等多种异质性因素,具体包括投资主体的所有制性质、投资动因,目标公司所涉行业及领域、资产分布地区、市场占有率,以及具体投资方式包括交易架构、融资方式、整合方案等。 第三,在投资进入及投资落地后经营两个阶段,对中国企业OFDI成效呈现不同的影响效应。在投资进入阶段,受外来者劣势(制度距离)的影响,东道国法律制度越健全,中国企业进入该国投资的成功率反而越低;在投资落地后经营阶段,东道国法律制度质量带来的正向效应同样适用于外资企业。东道国法律制度越健全,中国企业在该国投资的绩效越高。 第四,投资企业、投资标的、投资方式等方面的异质性因素,对东道国法律制度的影响效应起到调节作用。当东道国法律制度在投资进入阶段对企业 OFDI起到负向效应时,企业异质性因素可以消解、弱化这一负向效应;当东道国法律制度在投资落地后经营阶段对企业OFDI起到正向效应时,企业异质性因素可以促进这一效应的有效发挥。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区分投资的不同阶段分析东道国法律制度对中国企业OFDI成效产生的不同影响机理及效果,具体而言,在投资进入阶段呈现负向的抑制效应,而在投资落地后经营阶段则呈现正向的促进效应。第二,从投资企业、投资标的和投资方式等方面全面梳理企业异质性因素,系统分析其在东道国法律制度影响OFDI成效过程中的调节作用,即,在投资进入阶段弱化东道国法律制度的抑制效应,而在投资落地后经营阶段促进其正向效应的有效发挥。第三,分别从投资企业、投资标的、投资方式三个方面提出八项优化企业异质性的对策措施,以此调节东道国法律制度的影响效应、提高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成效。

关键词

对外直接投资/东道国/法律制度/企业异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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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学位

博士

学科专业

应用经济学

导师

王灏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北京交通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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