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反避税中的适用研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反避税中的适用研究

原田田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反避税中的适用研究

原田田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西南政法大学
  • 折叠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市场经济主体的发展,我国公司法确立了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及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然而,这一制度在促进公司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日益成为公司股东逃避缴纳税款的工具,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损害了相关国家应有的税收权益。为解决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逃避缴纳税款的问题,大多数国家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于一般反避税的立法与实践中,即税务机关、司法机关对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制度规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穿透公司这层法律上的面纱来追究其背后股东的责任,以维护国家作为债权人的税收债权。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中已有相关法律条文表明税务机关可以在反避税活动中利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税收征管,但对该制度适用于反避税工作中的核心问题的规定仍比较模糊,如合理商业目的的确定仍不够客观化、经济实质的认定标准仍不够全面、举证责任分配不清晰等,进而导致税务机关在实务工作中适用该制度时缺乏实际操作性,而从现有案例来看在大多数情况下税务机关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税收征管的直接执法依据仅仅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公告和个别指导案例,与该制度相关的法律规定的立法位阶较低,使得各地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征管活动时对于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避税行为的判别标准难以统一,难免造成执法不一的征管结果,也容易加大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为切实发挥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税务机关反避税工作中的积极效能,本文结合凯雷投资集团转让股权案、儿童投资主基金案等来研究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的适用现状,分析该制度适用于我国反避税工作中所存在的不足,并通过比较研究英美法系国家(地区)与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对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现状针对相关问题从微观内容、宏观立法角度提出量化合理商业目的的认定标准、细化如何判定股东滥用公司组织形式的方式、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等完善建议,以期为立法理论研究提供参考,希望司法机关、税务机关能够及时有效地维护国家的税收利益。

关键词

税法/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反避税工作/法律适用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授予学位

硕士

学科专业

工商管理;税务

导师

淦未宇

学位年度

2023

学位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语种

中文

中图分类号

D9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