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巴塞尔协议III》颁布以来,国际上对商业银行资本的监管愈趋严格。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同样越加严格,2012年6月8日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不仅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等数量水平,也对资本质量和结构作出了更高要求。新的监管办法要求二级资本工具在距到期日最后五年,需按20%、40%、60%、80%、100%的比例逐年减计,可转债和二级债作为二级资本工具,它们的资本补充能力被削弱,能稳定补充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工具只有普通股、留存收益、优先股、永续债。而普通股必须上市方可发行,门槛高;优先股虽然在2019修订为了非上市银行也可发行,但由于商业银行的优先股规模大,非上市不能公开发行,仅靠定向发售很难成功发行;对于经营能力较弱,发展历程短又没有太多历史利润积攒的中小商业银行而言,通过利润来补充资本也较为困难。 而商业银行永续债在资本层次上被认定为其他一级资本,能够提高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其发行门槛发行成本较低,在会计处理上计入权益科目,可以优化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且商业银行永续债没有表决权,不会稀释银行的控制权。基于这些优势,永续债是城商行等中小银行补充资本的重要选择。然而,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我国于2019年1月份首次发行,距今也才5年,发行永续债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效果还不清晰。 本文选取苏州银行为案例,分析其2022年1月份和2023年5月份发行两支永续债的动因、成本、财务效果、股市反应、综合运营绩效,以及伴随的发行风险。希望能从中发现利用永续债补充资本的问题并总结经验,以帮助后续其他商业银行提升发行永续债的效益。本文发现,苏州银行发行永续债的动因有受到监管政策引导、缓解资本压力、丰富资本补充方式、修饰美化财务报表、传递良性信号、满足业务发展需要。苏州银行两支永续债的资本成本较低,但不同财务指标的影响效果不一致,永续债能够提升资本充足率,降低资产负债率和不良贷款率,提高净资产回报率,但对负债结构和拨备覆盖率没有明显影响。运用时间研究法对股市反应进行分析,发行其第1支永续债提振了股价,而第2支永续债给股价却带来了负向影响。为探究发行永续债对苏州银综合运营绩效的影响,本文由商业银行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三大原则出发构建了评价体系,并通过因子分析法发现发行永续债短期内确实能提升苏州银行的综合运营绩效,但这种提升作用在中长期减弱。对苏州银行发行永续债带来的伴随风险进行分析后,发现其付息压力和赎回压力较小,但面临着政策变动风险、票面利率确定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总结苏州银行发行永续债的利弊之后,本文一方面提出监管当局要健全永续债相关法律法规,扩宽商业银行永续债投资者范围以提高其流动性的建议;另一方面建议拟发行永续债的银行要选择适当的发行时机、保持风险意识和扎实提升自身经营管理能力。 商业银行永续债还有很多需要研究与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关于亟需提升资本水平的城商行等中小银行如何发行永续债的研究还欠缺,因此本文选取苏州银行进行案例分析,希望能够为城商行等中小银行发行永续债和对商业银行永续债展开进一步研究提供一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