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规范与自然关系的研究是哲学史中的一项重要议题,由此产生了自然主义和规范主义两大流派之间的对垒。塞拉斯从批判所予神话开始,区分了自然空间和理由空间,并将规范性运作放置在理由空间中,由此拉开了匹兹堡学派对规范性问题的论述,该学派的其余成员正是在理由空间中继续推进塞拉斯的规范性进路。匹兹堡学派的成员都共持这样的信念:康德开启了规范性转向。但由于康德的转向并不彻底,为此他们必须进行黑格尔式的推进。匹兹堡学派规范性思想的独特性也在这里体现出来:在分析哲学的背景下利用分析语汇对德国古典哲学的思想进行重新的构建,这种构建又是坚持了实用主义的基本精神。虽然匹兹堡学派具有上述思想基础的共同性,但是布兰顿和麦克道尔在规范性理论上又分别具有自己的进路,从而形成各自独特的理论架构。尤其是在概念实在论的共同立场下如何看待理由空间的规范性运作并最终消除所予神话问题上,两人出现重大分歧,致使他们各自走向不同的黑格尔主义道路。 麦克道尔的规范性思想的理论进路,是以规范性认识论维度(经验的概念化)为中心,发展到规范性的实践维度(教化形成的第二自然)。布兰顿则通过一种关于实质推论的推论主义路线将规范性的“语用”维度和“语义”维度结合起来,将规范性的运作放入能够进行话语推论实践的理由空间中。在他看来,这种规范性来源于实质推论中所隐含的实践规范,amp;nbsp;我们的工作就是通过推论主义语义学进行从隐性规范到显性规范的清晰阐明。但这种推论主义方法又会面临所表征的概念内容具有何种程度的客观性问题。布兰顿借助黑格尔的“承认”“回忆”思想来阐明话语推论所达到的客观性是一种社会、历史维度下的客观性。在对匹兹堡学派的规范性理论进路和思想争论进行梳理后,本文试图表明在一种无法避免的广义自然主义观的背景下,我们的规范性理论必须能够与某种自然主义相连接,即如何从生物的自然意向性平滑地过渡社会规范性。布兰顿最新著作中关于如何从动物性的欲求世界进入规范性世界的相关阐述似乎体现了这一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