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与未来,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民族兴旺发达。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和社会环境不断复杂化,侵犯未成年人利益的方式层出不穷,未成年人利益遭受侵犯的风险大大增加,不断地挑战着未成年人保护的屏障。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不断探索中取得一定进展,然而,通过梳理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律与制度发展现状以及对比美英等国相关法律制度后发现,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仍较为滞后,发展还不健全,现阶段法律规范、制度设置等无法有效应对实践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立法上,由于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文稀少且分散,法律结构尚未形成系统性、完整性的制度设计。实践层面,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时也面临案件线索少、调查取证难、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比较而言,美英等国的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较为成熟。本文深入分析了美英等国未成年人检察公益制度的缘起与发展,借鉴域外成熟经验,从我国国情出发,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首先,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律体系,出台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未成年人公共利益的范围与内容,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领域的适用等具体内容,细化整体制度运行程序。其次,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内扩宽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领域,加大力度关注重点范围的同时需要适应新时代发展需求,探索新兴领域;对外应提高社会关注度,促进线索提供渠道多样化。检察机关应当完善联动办案机制,加强内外部门协作,顺应数字时代发展潮流,促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和建立网络交流平台,强化和创新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强制力。最后,加强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培养,善用专家辅助人制度,增进与其他行业专业人才的合作,提高检察机关队伍的专业性;积极搭建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社会支持体系,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